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16,533,3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0,812,0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21,2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12,3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91,0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21,2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振律师和周德芳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39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13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72%;反对13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26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13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91%;反对13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4%;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4%。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振 周德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021]78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