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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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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到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不进行2021年半年度股息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8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度报告和H股半年度报告,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H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1年中期业绩公告及印刷版中期报告,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com.hk)。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29%。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相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8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 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92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8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其中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8,578,301.90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2021年1月7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509,433.94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990,566.0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7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24238)和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61,885,809.08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2、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74789966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658,749,805.68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70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实施完成。

2、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计划竣工时间为2021年。

注2: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80.45万元,其中于2020年6月2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846.5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7,633.94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期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144.42万元。

附表二:

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码:2021-08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715,094.34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45,615,049.00元,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8375753547)、中信嘉兴南湖支行(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9775769945)和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764)。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17,471.78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2,625.6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且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其中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8,578,301.90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和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1,885,809.08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合计人民币5,991,642.1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

(三)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2021年1月7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509,433.94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990,566.0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7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74789966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58,749,805.68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合计人民币5,419,246.71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7,141,073.57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三《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193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实施完成。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70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实施完成。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384,951.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全部使用。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均效益,为含税销售额人民币223,513.46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91,037.15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完全达产产能的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平均效益的70%。2019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33,726.00万元,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5,004.9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0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7,098.37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3、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及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已完工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人民币万元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885,809.08元(该金额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4.29%,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三)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58,749,805.68元(该金额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及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之和),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42.64%,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及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七、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H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公司拟增发不超过76,000,000股H股。公司本次新增发行H股股票事宜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尚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26万元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9万元。

注2: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1.75万元,其中于2019年2月11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438.5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3.25万元。

附件二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计划竣工时间为2021年。

注2: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80.45万元,其中于2020年6月2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846.5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7,633.94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期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144.42万元。

附件三

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附件四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 1: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18年实际效益不适用。

注2:年度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均效益,为含税销售额人民币223,513.46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91,037.15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平均承诺效益的70%,2019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33,726.00万元,2019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5,004.9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0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7,098.37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8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920,0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8月16日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92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于2020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4)。

3、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并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3)。

4、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4,600,000股。

6、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以2021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700,000股。

8、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2、预留授予情况

二、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8月1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8月11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29%。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8月16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0,000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后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 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920,0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福莱特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福莱特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8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中期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13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公司将对2021年中期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2021年中期报告。

根据《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10:00-11:00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说明会,对公司2021年中期的经营业绩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洪良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13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8月16日上午10:00-11:00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1、部门:福莱特董秘办

2、电话:0573-82793013

3、传真:0573-82793015

4、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六、其它事项

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16日上午10:00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专栏查阅本次说明会在线交流的内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