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9,978,738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0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洁环保”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521,508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6,612,339股,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5,909,1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3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29,978,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978,738股,将于2021年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杭州隽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邦明科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惠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英硕翔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3)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917,230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6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917,230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且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278,153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278,153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或股数作相应调整,下同)。
(3)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6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且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278,153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
(4)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股东宁波鼎晖祁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6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3)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公司股东上海湉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华平、宋华、沈慧芬、车蕴吉、周云仙、杨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3)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9,978,73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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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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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