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11 公司简称:新光光电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二)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1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6,509,444.96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2,588,219.11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96,318,546.3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7月1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各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中信建投(以下简称“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立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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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1、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50186685109688011,存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2、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3101013100109455,存储募集资金135,616,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3、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8888868801156,存储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4、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1903399110103,存储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5、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5010078801200002089,存储募集资金142,340,192.45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6、根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睿光”)于2019年8月28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0215810700180,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惠州睿光于2019年9月6日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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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账户余额如下: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华泰证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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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87,000,000.00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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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96,318,546.36元,其中209,318,546.36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的投资产品387,000,00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9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年7月22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上半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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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军用产品分为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民用产品研发主要是基于公司成熟技术,针对不同的应用背景,进行软、硬件产品研发,因需要不断拓宽应用领域,对于新应用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推广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系统、光电专用测试等领域,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该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收到退税款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该类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此外,公司的军用产品由研发产品和批产产品组成,其中研发产品收入大部分来源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方向,主要是军方和总体单位的仿真实验室的技改建设需求;其建设投入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将导致收入的波动。批产产品主要为型号产品和军贸产品,均按计划生产,一旦总体单位的交付计划调整,也会带来收入的波动。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不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04.21万元,主要系部分客户项目结算进度受最终用户付款进度的影响导致本期销售产品回款减少所致。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无法改善,且公司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及时筹措资金,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发展速度。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品市场后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可能存在市场占有率下降风险。
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短期内达不到预期开发效果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科技行业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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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3.65%,主要系上半年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发展,主要产品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批产产品比上年同期增长100%,增加金额4,519.25万元;研发产品同比增长204.15% ,增加金额1,102.76万元;民用产品比上年同期下降57.60%,减少1,528.37万元,主要因本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人体温度智能检测设备的销量同比下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78.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21.45%,主要均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影响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51.66%,主要系部分客户项目结算进度受最终用户付款进度的影响导致本期销售产品回款减少所致。
综上,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报告期内,公司承研的国家纵向课题完成阶段性工作,准备进入小批量生产阶段;承接的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项目支持红外及激光复合制导的仿真测试。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21年上半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新增获得授权专利6项,其中新增授权发明专利2项;新增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226.4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6.17%,与去年同期的946.35万元相比,增加29.60%,主要系本期研究项目新增立项,前期投入的材料费及人工费金额同比上期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科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1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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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股份,通过福建大田哈博永新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6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5.68%股份。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4,000股,董事康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677,093股,董事王玉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0,518股,除此之外,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上半年度持股数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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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峰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0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9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文简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专项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9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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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已投入费用”为截至 2021 年 6月 30日的统计数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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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于2021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是:第一,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拖延项目实施进度。2020年以来,全球多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尽管我国疫情总体得到较好控制,但部分地区仍存在疫情反复的情形。自2020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存在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形;第二,东北地区冬季气候以及极端天气较多的不利影响。该项目实施地为哈尔滨,其冬季低温天气长达5个月,较为漫长,在该期间内不具备施工的良好条件。此外,2020年冬季较以往更为寒冷且2021年入夏降水增多均对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第三,在前述项目进度放缓的背景下,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提升募投项目与公司总部的协同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响应政府产业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目前,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7月。
公司募投项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于2021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是:第一,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工程建设施工人员无法及时按原定计划到位,导致工程建设实施进度放缓;第二,当地降雨增多亦对项目施工进度产生影响,致使项目整体进度未达预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工程主体结构基本完成,基础设施设备完成部分购置安装,随着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估计愈加清晰,为了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7月。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公司紧随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抢抓发展机遇
党的十九大着眼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作出“三步走”的战略安排,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指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提出,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将持续加速,军工电子信息产业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公司所处行业为军工电子信息行业,主要生产光学制导系统、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以及激光对抗系统等军用光电产品,军工电子信息行业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现状、规律、特点、趋势要与国防科技工业总体保持一致,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指引下,我国对于尖端武器装备的需求非常迫切,叠加外贸需求不断增加,公司生产的军用光电产品具有长远和广阔的市场需求。因此,实施本项目有助于公司紧随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抢抓军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机遇。
(2)有助于公司生产能力快速升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光学制导系统、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以及激光对抗系统等领域拥有着多项领先的核心技术,随着我国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国防信息化建设持续加速,武器更新换代的要求不断提升,导弹产业链等高科技武器装备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公司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公司成立至今,在多个细分产品领域打破了国外对我国的技术封锁、填补了国内空白,为多个重点型号导弹提供了高性能批量产品,为保证公司持续具备多品种、系列化高端军用产品的研发和批产能力,相应地对公司量产基础条件及配套测试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着眼于持续研发投入引领产品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批产产品的收入比例。因此,本项目有助于公司提高核心产品生产能力、积极响应客户需求、保证产品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厚公司的盈利能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明显的先发优势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作为联合承研单位承担了2项国家纵向课题的研究,涉及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前沿研究领域;公司承担了4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工程等重大型号配套研制工作,20余项国家重点武器型号的配套研制工作;同时,公司与多家军工集团所属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共完成工程项目100余项。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对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由于军工行业产品定制属性较强,配套企业需要参与到客户产品的研发过程,从而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和订单来源。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凭借领先的核心技术、优越的产品质量、优秀的服务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已与军工总体单位及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业务往来,从而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近年来,公司利用先发优势在光学成像制导、激光半主动制导方向承担了多个具有批产背景的配套批产项目,同时得益于公司强大的技术优势,未来几年内陆续将有多个项目需要启动和实施。因此,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稳定的订单来源等明显的先发优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障。
(2)公司强大的技术优势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自成立以来,公司在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掌握多项先进技术,并承接了多个型号配套批产任务,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工艺装配经验,摸索出了薄壁镜筒加工等一系列生产难题,制定了完整和严格的生产管理流程以及科学和严格的产品测试标准和方法,保证了产品装调质量,交付的产品运行稳定可靠,受到客户高度认可。因此,公司强大的技术优势可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优秀的团队及人才优势提供了坚实的智力保障
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与培养,公司已经拥有一支汇集了总体、光学、机械、自动控制、图像处理等多个领域杰出人才的高水平、专业化、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团队和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技术、生产团队,形成了一支科研型、创新型、技术型、协作型的人才队伍。在长期的项目工作中,公司团队已经在实践中形成了完备的分工体系以及工作流程,可以同时执行多个复杂的大型军工项目,提高了运营效率并降低了经营成本,从而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公司优秀的团队及人才优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智力保障。
(二)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公司响应政策号召大力发展激光技术应用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在激光技术应用及高端核心技术方面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以德国、美国、日本等为代表的欧美主要国家在机械、汽车、航空、钢铁、造船、电子等大型制造产业中,基本完成了激光加工工艺对传统加工工艺的替代更新,进入“光加工”时代。而我国激光技术应用虽然发展很快,但应用渗透率仍然相对较低。为了促进我国激光技术应用行业的发展,我国政府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集中攻关早日突破核心技术、加快我国激光技术对传统技术的替代、拓宽激光技术在下游领域的应用。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要求增强民用技术对国防建设的支持,鼓励激光制造技术发展,开展超快脉冲、超大功率激光制造等理论研究,突破激光制造关键技术,研发高可靠长寿命激光器核心功能部件、国产先进激光器以及高端激光制造工艺装备,开发先进激光制造应用技术和装备。
着眼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是我国国防建设的目标,激光对抗是信息化战争的重要内容,是军队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的重要手段,是当前时期军队增强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能力的要求。未来在空间飞行器、新一代战斗机、舰船、地面车辆和无人机上有大量装备的迫切需求。
因此,实施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响应政策号召大力发展激光技术应用,为中国制造2025和国防建设做出贡献。
(2)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领域
目前,公司已在激光合束发射技术、红外干扰和引偏等方向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与强烈的装备需求相比,公司现有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的基础仍然相对薄弱,急需补充和建设相关基础条件,提高激光对抗类产品的开发和研制能力,满足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激光异物清除设备50台、智能制造非标光电检测设备200套、无人机光电荷载设备1,000套的生产规模。因此,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有助于实现产品应用领域的扩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激光技术应用广阔的发展前景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目前,激光产业已成为多国政府重点扶持并由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主导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可广泛应用于民用领域和军用领域。
在民用领域中,激光技术是现代高端制造的基础性技术之一,在国民经济中有显著的放大效应。欧美主要国家在机械、汽车、航空、钢铁、造船、电子等大型制造产业中,基本完成了激光加工工艺对传统加工工艺的替代更新,进入“光加工”时代。
在军用领域方面,利用激光的烧蚀效应、激波效应、辐射效应,可使目标丧失作战能力或损毁,激光对抗系统具有打击速度快、作用威力大、不易受电磁干扰、投入产出比高等突出优点。近年来,激光的军事化应用成为各国信息化现代战争的重点探索领域,大量新技术和先进装备不断呈现。随着激光器技术的快速发展,工程化进程明显加速,未来高功率设备可普遍装备于六代机、大型海面舰船甚至是卫星系统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军事应用价值。整体而言,激光技术进步正推动着世界“光加工”工业革命和“光对抗”军事变革,发展前景广阔。
因此,激光技术应用领域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公司突破性的激光技术的积累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围绕激光对抗应用需求,公司攻克了激光空间合束技术、基于同波段的激光发射/接收成像共口径设计技术、热效应控制补偿技术、激光杂散光抑制机制技术、小型化激光红外干扰技术等关键技术难关,并研制出了多台套激光对抗工程样机,技术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公司现有技术可为多平台、多领域、多任务功率激光对抗系统的研制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对打造国防新利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因此,公司突破性的激光技术积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预计经济效益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