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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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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9日,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集团”)转发的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8.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4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1-4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隆平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积极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详尽核查,并对《告知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回复材料及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000万元

● 名称:长沙银行2021年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2021-023号《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2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783,962.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1302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3.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9日,天津阿正食品有限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署了《长沙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定期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长沙银行2021年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

2.产品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起息日:2021年8月16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11月16日

5.产品期限:92天

6.委托理财金额:6,000万元

7.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8月9日

8.预计年化收益率:1.54%或4.65%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该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长沙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1577)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根据准则要求,购买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财务费用。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00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期末(即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59%。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2021-023号《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电材”)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

香港铭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铭泰”)

以上被担保人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电材、金田铜管、广东金田、香港铭泰提供最高限额166,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至2021年8月4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已为金田电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1,995.62万元(其中184.92万美元按2021年8月4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655折算);已为金田铜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878.59万元(其中148.00万美元按2021年8月4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655折算);已为广东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366.41万元(其中30.15万美元按2021年8月4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655折算);已为香港铭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355.58万元(其中10,881.69万美元按2021年8月4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655折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67,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5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铭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39,497.03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电材

2、金田铜管

3、广东金田

4、香港铭泰

(二)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0年数据经审计,2021年前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6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7,500万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拟为金田铜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自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拟为广东金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拟为香港铭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18,015.29万元(其中17,925.34万美元按2021年8月4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655折算),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2.31%,无逾期担保。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6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购买

2020年,公司实施了收购LG化学旗下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21年2月1日完成了本次收购的中国大陆交割,具体资产交割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公司将北京乐金100%股权、南京乐金LCD偏光片业务、广州乐金LCD偏光片业务、原LG化学持有的LCD偏光片资产以及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截至本报告落款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一的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尚在进行中;台湾乐金LCD偏光片业务的交割工作持续推进中。

本期,公司收购的偏光片业务为公司带来较大的业绩贡献。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20年6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也已完成,2021年4月26日、5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数量和金额等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并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6月26日和8月6日披露了对上述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及其修订稿。(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落实,并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杉杉能源部分股权转让

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新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甬湘投资与BASF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就BASF购买杉杉能源部分股权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其中:宁波新能源和甬湘投资分别向BASF转让杉杉能源5.6192%和14.0246%的股权,合计19.6438%的股权。

除上述股权转让外,BASF将同时向除宁波新能源和甬湘投资之外的杉杉能源的其他小股东购买其所持杉杉能源合计31.3562%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杉杉能源股东变更为:BASF持有其51%的股权,甬湘投资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将不再对杉杉能源实施控制,杉杉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合资合作旨在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将杉杉能源打造为全球领先的正极材料供应商,以实现互利共赢。本次合资合作,有助于杉杉能源在全球新能源发展浪潮下,借由BASF所拥有的全球领先车企合作资源、全球化产业布局、核心专利技术授权、国际品牌影响力等优势,加快切入全球市场,推进其海外市场开拓与客户结构优化,提升其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也将有效弥补BASF 正极材料业务的中国产能短缺,符合其电池材料业务全球市场布局的实际需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正有序推进中,尚未完成股权交割。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21年上半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补助为5,510.51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93%,各类补助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其中,单笔对当期损益影响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补助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君度”)直接持有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股份数3,4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安排需要,宁波君度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402,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17%。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宁波君度《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宁波君度相关承诺如下: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 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减持股份的数量

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承诺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承诺人与承诺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的,承诺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4. 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承诺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承诺人与承诺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承诺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