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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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2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4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银行机构申请办理如下业务:

1、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贴现、承兑、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拟向农行汶上县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公司采购原材料付款,期限六个月,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银行授信及承兑汇票业务申请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具体负责办理,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也将及时向董事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