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蔡志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 XU HUANXIN(徐焕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刘红霞女士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股票59,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刘红霞女士未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做出的承诺,上述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将按承诺上缴公司所有。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021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1〕122号)。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2021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及其相关议案,为落实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在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抓住市场机遇,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及高性能动力电池研发中心项目。 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6、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达志科技”变更为“*ST达志”,股票代码仍为“30053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衡帕动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衡帕动力计划自2021年5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24,400 股,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8、报告期内,刘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于2021年6月3日选举杨阳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74,0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8,413,500元变更为158,139,450元。为了推进公司新增拓展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将业务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战略目标绑定,确保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1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并按 18.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7.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11、2021年7月26日,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衡帕动力的30,000万元财产份额,并担任衡帕动力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凌帕转换为有限合伙人,汽车科技进而取得对衡帕动力的实际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衡帕动力,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蕾女士变更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12、子公司湖南领湃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衡阳市财政局发放的8,349,166.66元财政贴息。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13、报告期内,公司以147.17万元人民币将广东凯信达志化学试剂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琪翔达化工有限公司。

1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四川领湃与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打造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园。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等各方面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1年8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2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个人原因,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荣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郭谦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郑开颜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邓勇华、叶善锦、申毓敏、曾广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魏学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1、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陈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郭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郭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郑开颜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郑开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非独立董事就任前,陈荣先生、郭谦先生、郑开颜女士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2、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余卓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余卓平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余卓平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截至本公告日,余卓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荣先生、郭谦先生、郑开颜女士及余卓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荣先生、郭谦先生、郑开颜女士及余卓平先生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勇华先生、叶善锦先生、申毓敏女士、曾广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学哲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

1、邓勇华,男,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政府采购科科长。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邓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叶善锦,男,出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衡阳市审计局审计科科长、衡山科学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叶善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申毓敏,女,出生于198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股权管理部部长兼衡阳弘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业办负责人等。

截至本公告日,申毓敏女士持有100股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曾广富,男,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德邦证券投行华南部总经理,广东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市部总经理。现任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市东泓氟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曾广富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魏学哲,男,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汽车学院车辆工程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同济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的研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作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863”课题十余项。发表SCI/EI论文100余篇,申请发明专利二十余项。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电动汽车国家标准工作组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电安全、电池管理系统和充电系统等。

截至本公告日,魏学哲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魏学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吴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吴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

吴圣:男,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1月加入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任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为尽快顺利推进融资进展,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对原发行方案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推出新发行方案,故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5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4月11日,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志科技”)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鉴于公司拟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衡帕动力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衡帕动力签署的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3、鉴于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衡帕动力签订了《终止协议》,同意终止已签署的《认购协议》。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衡帕动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衡帕动力持有公司29.19%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衡帕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衡帕动力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动终止。

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因原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如有)互不追究。

3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拟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衡帕动力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衡帕动力签署的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注1: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终止。

注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衡帕动力与公司2021年4月11日签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保证金4,000万人民币无需退回,转换为新一次发行的保证金。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7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95元,共计募集资金20,912.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112.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69万元(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9.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8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公司募投项目最早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项目设计时的投资资金并未考虑专项政府补助资金的投入。2015年至2017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取得“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15年度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及“2017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三个项目的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合计金额2,037万元。公司使用了部分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自有资金去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资金,结合项目规划与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410.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于2016年9月完成,置换金额为6,410.08万元。上述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393号)。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已投资完毕并投产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规模为101,100.00万元,已全部到期收回。累计获取投资收益979.75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11月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184.88万元(包含截至2019年11月18日的利息收益1,038.14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和承诺投资金额差异详见上述四(二)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由于刚开始试生产,产量与销售尚未达到预期,因此收入与净利润均低于预期

[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详见上述六(二) 之说明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8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于2021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数量29,411,76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413,500股增至187,825,264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37.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7.27万元,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实现盈亏平衡,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股权激励等因素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效益显现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且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但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渐改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等指标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运营和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将新建设一条锂离子动力电池产线,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的生产能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可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升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综合实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备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基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方面的储备情况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9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411,76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应在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9,411,76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2021年8月9日,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1年4月11日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9日与衡帕动力就上述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衡帕动力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下转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