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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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情况变动的公告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9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3号),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29,409股,公司总股本由2021年8月2日的1,001,791,843股增加至1,077,821,252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本次发 行后,上述人员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发生变动, 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9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减持,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因公司“龙大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76,029,409股,现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并将于2021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公司2021年8月2日总股本1,001,791,843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77,821,252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019年5月25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29.92%被动稀释至27.27%,变动比例为2.65%,具体情况如下: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9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龙大转债”转股价格为:9.38元/股

2、调整后“龙大转债”转股价格为:9.29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21年8月12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前次“龙大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获授652.964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2月3日开始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另,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819845元。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57元/股调整为9.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 日起开始生效。

三、本次“龙大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计算过程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为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1月19日,行权价格为7.351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获授652.964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2月3日开始自主行权。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完成,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日,激励对象尚未完成第一期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增加1,486,800股。

2、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29,409股(A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将于2021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8.16元/股。“龙大转债”已于2021年1月18日进入转股期,以截至2021年8月2日公司总股本 1,001,791,843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77,821,252股。

3、计算过程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38元/股调整为9.2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1×k1+A2×K2)/(1+k1+k2)=(9.38+7.169×0.1487%+8.16×7.6028%)/(1+0.1487%+7.6028%)=9.29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12日起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9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13,574.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专户余额为截至2021年7月28日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各募集资金开户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21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浩、胡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及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