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所列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整改,符合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 9 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2020年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自查,公司财务部依据销售发货单,出口销售报关单和出口发票等单据确认收入,在编制2020年年报期间,发现部分销售出货单存在客户没有确认签收的情况,此部分均是出口销售FPC产品,出口报关单和出口发票齐全,缺少客户签收单或客户确认的对账单。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客户未确认的销售发货全部冲减收入。
经核查确定: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报告相关数据需要调整。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内容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依据不足进行冲减收入的调整。
收入调整会影响的科目: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净利润。
二、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内容
本次差错更正将影响2020年第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1季度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
■
■
■
调整后2020年1季度财务报表详见附件1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
■
■
■
调整后2020年半年报财务报表详见附件2
(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3季度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
■
■
■
调整后2020年3季度财务报表详见附件3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能更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有利于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618)于 2021 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6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30日内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相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一)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第一时间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决定书》的内容。为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具体整改工作。
(二)深入查证问题、寻找问题产生原因,制定详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公司专项整改工作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查证,寻找问题根源,并制定了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三)强力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专项整改工作组、董事会已责成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部门务必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分组落实各项整改内容,工作完成质量由监事会审计室跟进检查考核。
二、情况说明及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度第四季度冲回营业收入19301.57万元,其中涉及到2020年上半年确认的部分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2020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未充分预估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二)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情况说明
2020 年半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 13,464.69万元, 调整后累计营业收入2,151.61万元,调整比率-84.02%;2020全年业绩预告披露的营业收入36,100.00万元 ,调整后累计营业收入4,872.45万元,调整比率-86.51%。
经查证,2020 年年报编制前,财务部一般依据 ERP 系统《销售发货单》,《出口报关单》,发票等原始票据确认营业收入,但年报编制时,根据2020年度开始实施《新收入准则》“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相关规定,自查发现营业收入确认不准确。公司客户主要在境外,公司业务历史处理方式是公司业务人员向客户收集客户签收单时,采用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客户进行销售核对确认,后由于内控缺失,相关业务人员离职、变动等原因,部分工作遗漏,客户验收单据等重要收入确认凭证收集不充分,导致年末账务核算内部核查时发现收入确认单据不完整。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将收入确认依据存在不完整部分予以调整冲回。调整后收入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核算准确无误,相关业务、合同、票据真实有效。
2、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0年年报编制时,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本期实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0545.29万元、45.14万元和2205.11万元,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795.54万元,与业绩预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存在巨大偏差。
经查证:2020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财务人员工作不细致,没有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从战略高度思考2020年初以来全球疫情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没有从实际出发准确掌握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仅凭历史经验分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实际情况是公司前几大境外客户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都不好,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公司大批应收账款逾期,其中前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约2.2亿元;先期订购无法到货的材料款2205.11万元。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信用减值政策要求,对2019 年底前未能收回的按照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先期订购无法到货的材料款按照单项风险特征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调整后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
为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确定,丹邦投资集团同意以捐赠等价资产的方式,特对应收拆借给丹邦科技使用款项部份债务进行豁免,豁免金额为24301.13万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债务豁免手续。丹邦投资集团承接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额24,301.13万元,其中应收账22,096.02万元,预付账款2,205.11万元。该款项以后由丹邦投资集团向交易方进行催收,能否收到款项与本公司无关。本协议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丹邦科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为 2021-047 号。2021年6月30日前已完成债务豁免手续。
3、存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0年年报编制时,存货跌价准备共计提4701.52 万元,其中原材料-化工材料超过保质期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约 109.90 万元;FPC 成品市场售价下降计提减值损失 99.75 万元;PI 膜成品市场售价下降计提减值损失 4491.88 万元。较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增幅较大。
经查证,近几年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方法相同,即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实际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情况。PI膜的跌价测试方法为当年有销售的 PI 膜,按最新的销售单价统一进行跌价测试;当年未销售的PI 膜,基于价格持续下降的变动情况,按预测年跌幅作为预计价格进行跌价测试;暂未发生销售的 PI 膜,采用外部询价方式,以外部厂商报价单作为参考进行跌价测试;公司独有自用,不对外销售的厚膜,暂不进行跌价测试。2020年度,全球疫情暴发,市场环境变化较大,财务部没有紧跟形势,疏于撑控部分化工材料超过保质期,部分库存FPC产品市场售价下降等,对该部分存货未进行跌价测试,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PI膜产品销售定价主要与其厚度相关,厚度低于75um 的可以界定为薄膜,厚度在75um-100um之间的PI 膜可以界定为常规膜,100um 以上的可以界定为厚膜,年终结算前,只分组进行了跌价测试,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年报编制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调整后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公司存货结构情况和公司盈利情况。
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时,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年报编制时,固定资产计提了19,955.51万元减值准备。
经查证,由于疫情的影响,本报告期公司销售订单大幅下降,客户货款回收较少,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困难。2020年度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4872.45万元,许多生产用设备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设备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出现了可能减值迹象。2020年年报编制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同意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并聘请开元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出具《开元评报字[2021]345号》,《开元评报字[2021]346 号》等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减值评估方法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根据会计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被评估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其经营者现有管理水平和运营模式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值孰高者,又因评估资产无明确销售意图,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也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所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无法可靠估计,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 FPC 生产线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15,003.12万元,经评估后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4,461.95万元;PI 膜生产线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43,181.49万元,经评估后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30,876.50万元。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 FPC 生产线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20,564.49 万元,经评估后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 12,246.58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955.51万元。调整后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公司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和公司盈利情况。
5、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时,无形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年报编制时,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4,415.45万元。
经查证,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基本相同。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和软件等,本年只对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是使用寿命确定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调整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和公司盈利情况。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后续公司将在董事会秘书的组织下,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规范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公司也将持续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
2、加强公司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部综合业务水平。从公司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完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岗位责任制;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注解,要求财务人员务必充分掌握准则精神,举一反三,合理运用准则条款,规范核算内容。
3、严格执行新收入准则规定,明确规定收入确定条件。财务部依新收入准则主导收入确定条件,营业部、物资部、财务部及关务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完整收集收入确认原始资料,依规处理会计业务,确保收入确认符合准则规定。
4、完善公司客户信用制度建设,推进财务往来核对工作。业务部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充分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用执行情况,依制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按信用等级管理客户。加强往来账的核对工作,对各往来单位严格执行按月对账,按年询证,及时掌握、处理往来差错。准确掌握客户信用回款时间,及时联络客户按期付款,督促业务部加大逾期货款的催收力度。依制依规调整客户信用等级。
5、加强资产管理,提升资产减值测试水平。要求资产管理部门优化资产分类管理,及时反映资产好坏、运转情况,财务部门要加强与资产管理部门的联系,收集在账资产情况及其价值变动情况;依据准则要求,每季度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针对2020年年度报告深交所《问询函》和深圳监管局《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以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完善,对在内控方面存在的缺失进行查漏补缺,对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制度进行更新或调整,从根本上完善内控制度。
7、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关注检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运行、财务核算、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内部审计要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8、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程,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度。公司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审批系统、执行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及整改,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和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无误导性陈述,无重大遗漏。
9、完善财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出现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和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内审部门会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负责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但限于: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整改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完成情况:《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问题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披露程序正在稳步推进。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经过梳理和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内部控制、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与不足。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决定书》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积极开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针对问题举一反三持续整改、持续优化,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4人(独立董事陈文彬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龚艳因公务原因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能更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中所列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整改,符合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