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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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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规划”)。

第一条 制定原则

1.1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使得资本市场的利益诉求与公司长期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使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可以分享到公司发展的成果。

1.2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1.3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1.4 每年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2.1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分红政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在考虑股东回报规划时,公司需要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例,确保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和投资发展,并最终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2.2 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将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3 融资成本

公司制定现金股利分红规划时,适当保证留存收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2.4 现金流状况

公司制定分红规划时,需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投资同行业合作、兼并收购项目计划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从而适当平衡股利分配和留存收益比例,保证在维持稳定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剩余资金流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发展和资本性支出需要,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给股东的更持续、稳定回报。

2.5 发展所处阶段

公司一直致力于成为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型军工企业,着重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努力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公司综合行业发展前景、市场未来态势、股东意见、公司现金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政策,以增强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3.1 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3.2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该阶段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时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3分配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3.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20%;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为实现公司未来投资计划以及应对外部融资环境。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与决策程序

4.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公司应当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4如年度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6公司可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8为保证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力,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和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控股子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将对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5.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

5.2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5.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详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六条 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47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4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4日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王本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军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除安徽军工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安徽军工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安徽军工集团承诺按发行底价,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6,349.00万元(含本数),其中安徽军工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0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24,228,4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8,634,26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安徽军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意就本次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1-04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计划,或者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有效期;

6、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9、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