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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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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6月21日,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郭梅芬、深圳聚惠、盛泰鑫及上海豪敦等38名股东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益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9,485,830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9%)。2021年8月10日,厦门益悦与深圳聚惠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终止双方之间的本次股权转让,深圳聚惠不再参与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益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占比由39,485,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9%)调整为33,008,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6%)。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调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相关部门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 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1日,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郭梅芬、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惠”)、深圳市盛泰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鑫”)、上海豪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敦”)等38名股东与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益悦”或 “益悦置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益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9,485,830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9%。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1年8月10日,深圳聚惠决定退出本次权益变动交易,经友好协商,与厦门益悦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终止了厦门益悦与深圳聚惠双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并且双方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此外,于2021年8月10日,厦门益悦与盛泰鑫、上海豪敦及武若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继续实施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

因此,在深圳聚惠退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交易后,本次权益变动调整为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上市公司原股东应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545,630,538元。

本次权益变动调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也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上述《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深圳聚惠退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交易后,厦门益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占比由39,485,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9%)调整为33,008,5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6%)。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相关部门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 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8月10日,厦门益悦与深圳聚惠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终止双方之间的本次股权转让,深圳聚惠不再参与本次交易。

● 2021年8月10日,厦门益悦与盛泰鑫、上海豪敦、武若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同意继续实施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

●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2021年6月21日,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郭梅芬、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惠”)、深圳市盛泰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鑫”)、上海豪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敦”)等38名股东与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益悦”或 “益悦置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益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9,485,830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9%。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股东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及郭梅芬所作出的维护黄和宾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及《合诚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年8月6日,厦门益悦收到厦门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建发国际全资子公司益悦置业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21〕161号),同意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的事项。同日,厦门益悦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4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1年8月10日,深圳聚惠决定退出本次权益变动交易,经友好协商,与厦门益悦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终止了厦门益悦与深圳聚惠双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并且双方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此外,于2021年8月10日,厦门益悦与盛泰鑫、上海豪敦及武若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继续实施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

三、《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核心内容

(一)《终止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3285066B

法定代表人:林伟国

乙方(“转让方”):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58493K

法定代表人:肖文君

2、终止内容

(1)甲方与乙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订编号为JFHC2021002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2)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交割前,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就终止本次股份转让达成一致。

基于上述,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终止编号为JFHC2021002《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厦门益悦与深圳聚惠之间标的股份转让,因终止本次股份转让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双方之间相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3285066B

法定代表人:林伟国

乙方(“转让方”):

(1)深圳市盛泰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K3T8M

法定代表人:李挺

(2)上海豪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3YR63

法定代表人:武若愚

(3)武若愚,公民身份号码:150202********1

2、补充协议内容

(1)厦门益悦与深圳聚惠协商签订《终止协议》,终止《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厦门益悦与深圳聚惠之间标的股份转让;盛泰鑫、上海豪敦、武若愚对此无异议。

(2)厦门益悦与盛泰鑫、上海豪敦、武若愚同意继续实施编号为JFHC2021002《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

3、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票按每股人民币16.53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乙方各自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深圳聚惠退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交易后,本次权益变动调整为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上市公司原股东应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545,630,538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相关部门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 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产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264)期收益凭证

● 挂钩标的: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动量配置指数(CMAM.WI)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8月06日一2022年2月10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金的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营业活动产生的暂时性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了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选择了低风险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产品种类为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A股+H股的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 600030.SH、06030.HK,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1年03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为120,443,922.2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理财产品总额为80,0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为9,000.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为71,000.00万元,本次理财金额为5,000.00万元,占2021年03月31日货币比例为41.51%,占目前全部理财产品的6.25%。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根据有无固期限以及是否保本等实际情况,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它流动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受到波动,理财产品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0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金的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1、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40股。

2、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3、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4、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5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4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883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7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以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6、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以下规定: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7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合计10,840股。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3、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4、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2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4,80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73,593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24149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4,80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预计将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2018年及2019年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过程中,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及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均未包含自2021年7月1日起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持有公司79,845,8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6%。当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解除后)为62,729,554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8.56%。

● 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5,209,3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97%;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解除后)为125,281,696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1.50%。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接到股东当代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2021年8月9日,当代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将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10,000,0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当代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是否用于后续质押视实际情况而定,并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文体 公告编号:临2021-068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拟在江苏省苏州市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

4.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临湖创新路8号;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出资方式: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 股权结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上述各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成立后的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并对公司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公司将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本次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的高效稳健运作。

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3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48 证券简称:好太太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