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47,414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7,273,98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19,28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83,192,8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0,447,48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745,401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合计2,469,246股已于2021年2月18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票1,547,414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7,273,983股,股东数量为15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58,821,397股,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40%,将于2021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474名激励对象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议案》,确认因重名导致信息未被统计的一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人数为47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800,599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3,568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90,196,45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24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3月5日、2021年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五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010、2021-003、2021-012、2021-02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s, LP、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 III, L.P.、Focuspower Investment Inc.、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 IV L.P.、Jovial Victory Limited、Koruspartners、Anemoi Capital Limited、Miven Venture Partners Fund I, LLC、SVIC No.25 New Technology Business Investment L.L.P、SVIC No.33 New Technology Business Investment L.L.P、合肥华芯宜原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电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君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君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艾欧特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申毅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德远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3、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Intel Capital (Cayman) Corporation承诺:
1、自公司首次就本次发行上市向上交所提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止,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3、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三)VantagePoint Venture Partners 2006 (Q), L.P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3、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四)Han, Kuang-Chung(韩光中)、Hsu, Ming-Kang(许明刚)、Lee-Min Tsai、Margaret Tsai Cheng承诺: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股票上市满12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有)。
4、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五)招商资管芯原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原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芯原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原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芯原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8,821,397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47,414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7,273,98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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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涉及12个股东,分别为:VeriVision LLC、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s, LP、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 III, L.P.、Focuspower Investment Inc.、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 IV L.P.、华电联网股份有限公司、Hsu, Ming-Kang、Han, Kuang-Chung、Miven Venture Partners Fund I, LLC、Lee-Min Tsai、Margaret Tsai Cheng、Koruspartners。其中,VeriVision LLC持有公司股份9,874,898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不参与上市流通;其余11个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12,271股,均为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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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第一大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36,879,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富集团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9,399,8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9%,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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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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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无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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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大股东天富集团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如下:
自天富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6年11月29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减持天富能源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天富能源之股票,亦不会做出减持天富能源股票的计划。如发生上述减持情况,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天富能源所有,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富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6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智盛”)拟将持有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无偿划转至天富集团;
●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富集团通知,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产权关系,天富集团根据其整体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将天富智盛持有的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无偿划转至天富集团。该事项已经天富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前,天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36,879,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6%,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天富智盛持有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天富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23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9%,天富智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无偿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东幸福路98-1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房屋租赁。
(二)划入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复合材料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三、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本次国有股份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二条相关规定,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天富智盛计划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399,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69%;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信投资”)计划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66,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富智盛和天信投资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天富智盛《关于天富智盛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天富智盛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无偿划转至其母公司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天富智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故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天信投资仍按照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实施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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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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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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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自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开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富智盛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天富智盛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无偿划转至其母公司天富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天富智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故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8/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名,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3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8月13日。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3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 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2月23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2019年12月26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以7.51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8、2020年9月8日,公司张榜对拟授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0年10月1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10月29日。
1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4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4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25%、35%、40%,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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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上市日为2020年1月7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目前已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2、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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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
2、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31%。
3、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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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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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有4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中 6人为优(A 档),0人为良(B 档),0 人为合格(C 档),满足解锁条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12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的129.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事实和法规依据充分,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莅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金祥》和《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上海莅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莅玥”)已完成清算注销,上述企业的全体股东将按照各自在该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莅玥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莅玥过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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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祥、赵启荣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安徽广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195,4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6%。黄金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090,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本次黄金祥先生因上海莅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销并将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减少了6,909,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上海莅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注销清算将不持有公司股份。黄金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090,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
黄金祥、赵启荣夫妇和安徽广信集团有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4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全体股东将遵循上海莅玥及其前身广德广信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作出的有关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莅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金祥》。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 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31日,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参与竞拍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3),公告载明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及竞拍标的相关的基本情况;2021年8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参与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60%股权竞拍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5),公告载明了参与上述竞拍事项的竞拍结果。上述公告均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根据交易双方约定,公司已于2021年8月5日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近日,公司依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观家居”)《股东会决议》,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荣观家居变更后的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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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观家居变更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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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持有荣观家居60%的股权,并将荣观家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丰华 公告编号:临2021-39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1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