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1-036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复函》(陕财办资[2021]162号)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请批准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函》(陕科函[2021]19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营业收入简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1-02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营业收入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南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投控”)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南侨投控需按照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每月营业收入数据。为使A股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亦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本公司营业收入。
本简报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1 年 7 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9,340.11 万元,同比增加 16.42 %。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和股东,自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为023-63367688,原投资者联系电话(023-63799024)停止使用。
除上述变更外,本行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邮政编码(400024)、电子邮箱(ir@cqcbank.com)、互联网网址(http://www.cqcbank.com)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由此带来的不便, 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1-06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高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高江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
高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规范履职,公司董事会对高江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232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5名,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的董事6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翟建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明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张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变更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常平先生辞去信息技术负责人、首席信息官职务,聘任谢井民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变更首席信息官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聘任赵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关于授权经理层决定分支机构设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公募资产管理业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明先生自2008年以来,一直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现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更加专注于履行总经理职责,张明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张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明先生在兼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翟建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明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张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张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异议,并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66006224
传真号码:0311-66006200
电子邮箱:cdzqdbs@cdzq.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张磊先生简历
张磊先生,197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6年9月至2007年2月,历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7年3月至2016年6月,历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廊坊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7月至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首席信息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技术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常平先生因已近退休年龄,申请辞去信息技术负责人、首席信息官职务。常平先生担任公司信息技术负责人、首席信息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常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同意常平先生辞去信息技术负责人、首席信息官职务,聘任谢井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首席信息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谢井民先生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其具备担任首席信息官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首席信息官的情形。谢井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谢井民先生简历
谢井民先生,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5年7月至1999年7月,河北汽车贸易总公司职员;1999年8月至2002年3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职员、信息技术中心主管、副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16年6月,历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主管、副总经理、首席工程师、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赵霞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赵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66006277
传真号码:0311-66006200
电子邮箱:zzxx@cdzq.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月11日
附件:
赵霞女士简历
赵霞女士,197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4年12月至1996年9月,建设银行石家庄分行第三办事处职员;1996年10月至2007年2月,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育才街营业部职员、总经理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文秘;2007年3月至2016年6月,历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2016年7月至今,历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8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30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8月18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新泉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5.2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泉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308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新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新泉转债”赎回价格与目前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新泉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8月17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 如投资者持有的“新泉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25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泉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泉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25元/股)的130%,已满足“新泉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8月17日,赎回对象为2021年8月17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泉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0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3日)的票面利率为1.50%;
计息天数: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8月18日(算头不算尾)共75天;
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1.50%×75/365=0.308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08=100.308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1,003.08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2.4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3.08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3.08元人民币(含税)。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新泉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新泉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新泉转债”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8月1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泉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8月1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新泉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8月17日(含当日)收市(当日15:00)前,“新泉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15.2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8月18日)起,“新泉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308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新泉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新泉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新泉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5.2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泉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308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新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新泉转债”赎回价格与目前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新泉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8月17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新泉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新泉转债” 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新泉转债” 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不低于1432.73万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参股公司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交中心”)6%股权,以不低于2814.44万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参股公司济南市市中区鲁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银小贷”)3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1432.73万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金交中心6%股权、以不低于2814.44万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鲁银小贷3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金交中心6%股权、鲁银小贷30%股权。
2.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金交中心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危东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5号楼13层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2日
经营范围: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及相关的咨询、财务顾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金交中心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交中心总资产68,809.31万元,净资产23,214.32万元,收入8,783.23万元,净利润501.67万元。(以上为母公司口径数据,已经审计)
(三)鲁银小贷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济南市市中区鲁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518号鲁银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孙启凯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20日
经营范围:在济南市市区内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鲁银小贷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鲁银小贷总资产9,531.88万元,净资产9,261.58万元,收入1,398.25万元,净利润-327.3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金交中心股权评估情况
本次金交中心股权转让事宜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相关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2.评估范围:金交中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评估结果: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交中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具体评估结论如下:金交中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3,214.32万元,评估值23,878.77万元,评估增值664.45万元,增值率2.86%。公司所持金交中心6%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392.86万元,评估价值1432.73万元,增值金额39.87万元。
(二)鲁银小贷股权评估情况
本次鲁银小贷股权转让事宜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相关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2.评估范围:鲁银小贷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评估结果: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鲁银小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具体评估结论如下:鲁银小贷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9,261.58万元,评估值9,381.48万元,评估增值119.90万元,增值率为1.29%。公司所持鲁银小贷30%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2778.47万元,评估价值为2814.44万元,增值金额35.97万元。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拟在公开市场挂牌转让持有的参股公司金交中心、鲁银小贷股权。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以不低于1432.73万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金交中心6%股权、以不低于2814.44万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鲁银小贷30%股权。上述交易若摘牌方为关联交易方,则可能产生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
上述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因挂牌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上述股权转让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86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789,986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亚新材”)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并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34,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5,745,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654,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22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2,649,9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93%,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亚盈投资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自南亚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南亚新材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南亚新材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南亚新材公告减持意向,本企业合计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低于5%时除外。
3、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其他 18 名自然人股东(不包含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自南亚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南亚新材回购本人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如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
(1)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的股份;
(2)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南亚新材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的股份;
(4)南亚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南亚新材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所持南亚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的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7)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承诺。
2、本人如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集团”)或者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亚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盈投资”)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
(1)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
(2)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股权/亚盈投资出资额;
(4)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3、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如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
(1)自南亚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南亚新材首发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南亚新材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如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集团”)或者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亚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盈投资”)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
(1)自南亚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南亚集团股权/亚盈投资出资额;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取得的南亚集团股权/亚盈投资出资额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南亚集团股权/亚盈投资出资额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南亚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2,649,986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86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789,986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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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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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21-062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