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华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7日
2、“光华转债”赎回日:2021年9月8日
3、“光华转债”赎回价格:100.7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9月13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9月15日
6、“光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9月8日
7、“光华转债”拟于2021年9月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华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9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光华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光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光华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9月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光华转债”,将按照100.7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1号”文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9.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93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号”文同意,公司24,9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华转债”,债券代码“128051”。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光华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0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3日,光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3日起由原来的17.03元/股调整为16.95元/股。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 年7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光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将“光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2.72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
自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27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光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2.72元/股)的130%。已触发“光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光华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光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光华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光华转债”赎回价格为100.73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为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12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9月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8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0%×268÷365=0.73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73=100.73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58元;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73元;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73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光华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光华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9月8日起,“光华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华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9月8日为“光华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9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华转债”。自2021年9月8日起,“光华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光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9月1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1年9月15日为赎回款到达“光华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光华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光华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4-88211322
邮箱:stock@ghtech.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光华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光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5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光华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光华转债”自2021年9月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光华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光华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光华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光华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86期(1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购买金额:30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40%--3.25%
5、产品起止日期:2021年08月11日至2021年09月10日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含本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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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及风险提示书等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资子公司名称: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南燃气”)
● 增资金额:2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豫南燃气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0,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豫南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为支持豫南燃气的发展,增强豫南燃气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向豫南燃气增资2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豫南燃气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2021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是以现金的方式向豫南燃气增资2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豫南燃气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0,000万元。豫南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豫南燃气依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豫南燃气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杨帆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与维修;燃气具及其配件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豫南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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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豫南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对豫南燃气进行增资是为了支持豫南燃气的发展,提升豫南燃气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增资不会影响豫南燃气的股权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豫南燃气,豫南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生产经营正常,业务稳定,总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华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8051 债券简称:光华转债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华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洪兴(瑞金)实业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8.6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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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包含本次发行的审计及验资费用、法律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合计人民币20,749,904.01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黄自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黄自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7份,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7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14:30在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245,133,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39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62,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9%。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5,122,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4%。
本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4%。
本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4%。
本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4%。
本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4%。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顺博合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五爱支行发行的“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5142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述投资产品,获得本金及收益合计人民币20,055,232.88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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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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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6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55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