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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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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9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429,487,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前身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投资”)发行4,139,524,021股股份、向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上饶市创科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尚投资”)发行196,103,812股股份、向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上饶市锦祥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杰投资”)发行93,859,34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上述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新增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如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相关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发行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29,487,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0%。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领胜投资处于质押状态下的股份数量为373,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改变上述股份的质押状态。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1、上表中公司合计股份数量为截止至本次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由于公司股票期权处于可行权期,公司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

2、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前及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计划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的流通股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承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领益智造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领益智造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领益智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9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近日,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接到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投资”)出具的《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领胜投资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4,139,524,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9%,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13日上市流通。其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领益智造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我司自愿承诺如下:

自我司直接持有领益智造的限售股4,139,524,021股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2月12日期间),我司不主动减持直接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4,139,524,021股,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述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领益智造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领胜投资出具的《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份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公司”,前身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新增的限售条件股份的解除限售出具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领益智造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投资”)发行4,139,524,021股股份、向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上饶市创科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尚投资”)发行196,103,812股股份、向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上饶市锦祥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杰投资”)发行93,859,34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上述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相关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发行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29,487,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0%;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领胜投资处于质押状态下的股份数量为373,910,000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改变上述股份的质押状态。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1、上表中公司合计股份数量为截止至本次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由于公司股票期权处于可行权期,公司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

2、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前及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其他说明

基于对领益智造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自愿承诺:领胜投资直接持有领益智造的限售股4,139,524,021股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2021年8月13日-2022年2月12日),领胜投资不主动减持直接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4,139,524,021股,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述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领益智造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计划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的流通股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承诺: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领益智造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领益智造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领益智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财务顾问主办人:

程久君 李钦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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