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6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8月6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23.6万份调整为2,775.9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9.79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66)。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计划中108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行权,需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3.62万份(含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此外,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除上述原因触发部分)共计1,281.17万份(含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基于上述原因,本次共需注销股票期权1,494.79万份(含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编号:2021-067)。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加速提前行权、不涉及到行权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编号:2021-068)。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6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红星美凯龙天府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府”)、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红阳”)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42,305万元(人民币,下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盘活公司资产,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成都红星美凯龙天府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府”)拥有的金额为42,305万元(人民币,下同)债权及其项下的相关收益全部转让给东方资产,转让价款为4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融资”)。成都天府作为债务人及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红阳”)作为共同债务人与东方资产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常州红阳将其持有的常房权证武字第01085753号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晶都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归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以其所合计持有常州红阳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42,305万元,具体以签署的抵押、质押合同为准。

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向东方资产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等融资担保条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1、公司名称:成都红星美凯龙天府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仲

3、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正西街183号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家具、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织纺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场地租赁、柜台租赁;市场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天府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四川开元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天府的总资产为1,012,843,789.20元,总负债为966,929,557.08元,净资产为45,914,232.12元,资产负债率为95.47%。2020年,成都天府实现营业收入49,557.52元,实现净利润-376,124.69元。

根据成都天府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07月31日,成都天府的总资产为1,029,727,565.95元,总负债为712,361,508.72元,净资产为317,366,057.23元,资产负债率为69.18%。2021年1月-7月,成都天府实现营业收入14,903,460.40元,实现净利润-37,313,601.50元。

(二)被担保人二:

1、公司名称: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宏

3、企业地址: 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家具、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室内装修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百货、针纺织品销售;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红阳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常州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常州红阳的总资产为355,782,206.69元,总负债为570,742,546.49元,净资产为-214,960,339.80元,资产负债率为160.42%。2020年,常州红阳实现营业收入66,538,395.61元,实现净利润17,671,776.51元。

根据常州红阳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07月31日,成都天府的总资产为239,257,163.17元,总负债为158,647,796.10元,净资产为80,609,367.07元,资产负债率为66.31%。2021年1月-7月,常州红阳实现营业收入23,859,113.39元,实现净利润-4,430,293.13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担保

抵押人: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成都红星美凯龙天府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和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抵押物: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武南路599号(常房权证武字第01085753号物业);

担保本金金额:42,305万元;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履行的所有义务;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于抵押人违反抵押协议而导致抵押权人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或其他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或迟延履行金;以及发生主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时,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抵押权人负有的债务。

担保期间:自主协议生效日起至主协议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股权质押担保

出质人:上海晶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归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成都红星美凯龙天府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和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42,305万元;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履行的所有义务;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而给质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质权人为实现质押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于出质人违反质押协议而导致质权人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或其他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或迟延履行金;以及发生主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时,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质权人负有的债务。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自身业务发展,向东方资产转让债权,由公司的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对东方资产的还款义务提供抵押及质押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由公司子公司常州红阳为公司子公司成都天府、常州红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子公司上海晶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归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成都天府、常州红阳提供质押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时,成都天府、常州红阳经营情况正常,有良好的发展潜力。上述担保有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 也有利于公司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82,165万元(均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39,465万元,分别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8.55%、15.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6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22日及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线上宣传栏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98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523.6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08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行权,需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3.62万份(含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此外,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除上述原因触发部分)共计1,281.17万份(含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共需注销股票期权1,494.79万份(含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6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22日及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线上宣传栏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98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523.6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于2020年2月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在本激励计划公布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扩散,包括公司在内的诸多企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上述情况,经公司深入调研并论证后,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持续激励公司的核心骨干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公司拟修订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改后的指标是公司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做出的动态调整,公司仍以较高的业绩增长为目标,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加有利于公司结合实际,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剔除疫情影响)=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2020年经审计的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少的合并营业收入。

修订后: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剔除疫情影响)=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2020年经审计的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少的合并营业收入。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不会导致加速提前行权、不涉及到行权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是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加速提前行权、不涉及到行权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6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8月6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蒋翔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收到非执行董事刘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特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

鉴于上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增补1名非执行董事。经公司持股比例1%以上的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查了蒋翔宇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兼职等情况,认为蒋翔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关于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增补蒋翔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因此,公司拟与蒋翔宇先生签署《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将自获股东大会批准委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蒋翔宇先生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执行董事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23.6万份调整为2,775.9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9.79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因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或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计划中108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行权,需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3.62万份(含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此外,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除上述原因触发部分)共计1,281.17万份(含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基于上述原因,本次共需注销股票期权1,494.79万份(含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因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或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编号:2021-067)。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扩散,包括公司在内的诸多企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是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因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或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编号:2021-06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向东方资产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成都红星美凯龙天府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府”)拥有的金额为42,305万元(人民币,下同)债权及其项下的相关收益全部转让给东方资产,转让价款为4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融资”)。成都天府作为债务人及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红阳”)作为共同债务人与东方资产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常州红阳将其持有的常房权证武字第01085753号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晶都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归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以其所合计持有常州红阳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42,305万元,具体以签署的抵押、质押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等融资担保条件。

表决结果: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向东方资产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蒋翔宇先生个人简历》

蒋翔宇先生,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蒋先生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顾问;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SINALIS公司投资经理。于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高级投资经理,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至今任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蒋先生兼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0376)董事。

蒋翔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6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22日及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线上宣传栏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98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523.6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55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数量的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Q= 2,523.60*(1+0.1)=2,775.96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1.02-0.253)/(1+0.1)=9.7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6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8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55,000.00万股的0.87%,其中首次授予2,776.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55,000.00万股的0.78%,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0.00%;预留308.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55,000.00万股的0.09%,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美凯龙”)

上市日期:2018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车建兴

经营范围: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为经营家居卖场提供设计规划及管理服务, 家具、建筑材料(钢材除外)、装饰材料的批发,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8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8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55,000.00万股的0.87%,其中首次授予2,776.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55,000.00万股的0.78%,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0.00%;预留308.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55,000.00万股的0.09%,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23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部职工人数25,463名的比例为4.02%。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02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1.02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1.02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1.02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七、等待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有效期内,分别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的成就系激励对象各行权期内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剔除疫情影响)=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2020年经审计的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少的合并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和委管商场,为商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同时,本公司还提供包括互联网家装、互联网零售等泛家居消费服务及物流配送业务。公司将持续努力推动业务高速稳健的发展,继续开拓家居商场、仓储物流、家居产业等行业内上下游领域,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建成中国最领先的、最专业的“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全渠道平台商”为公司的发展目标。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并间接反映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60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2、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3、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4、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