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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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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利扬芯片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1日

至2021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1年8月30日 (9:00-11:30;14:00-17:00),以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8月30日17:00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3000

联系电话:0769-26382738

邮箱:ivan@leadyo.com

联系人:辜诗涛、陈伟雄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在挂牌期间曾被监管部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20年9月2日,股转公司融资并购一部出具了《关于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融一监函〔2020〕5号),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6年3月完成一次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未完整披露认购方股票代持情况,截至2016年3月30日,前述代持情形已消除。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截止2016年3月30日,前述代持情形已消除,股转公司的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