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1-02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二一年八月六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凯马有限
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21-025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21-026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21-026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21-027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1-028号公告)。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中,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1-025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拟收储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凯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凯马”)国有土地使用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该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需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南昌凯马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以东、黄家湖西路以北,面积68486.67平方米地块(102.73亩,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该土地将作为政府建设规划用地。(该事项详见2021年7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公司临2021-022号公告)
经三方协商一致,南昌凯马拟与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土地收储的相关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收储土地进行补偿。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南昌凯马与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区土地储备中心加紧沟通,签署相关土地收储协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为政府土地收储行为,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568号
法定代表人:于立山
其职能是研究制定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和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
(二)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法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568号
法定代表人:刘剑
其职能是在市土地储备中心和辖区政府(管委会)的共同领导下,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编制辖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计划、年度土地储备出让收支预算等各项计划,编制土地储备方案和实施方案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南昌凯马位于江西省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以东,黄家湖西路以北,土地面积102.73亩,净值为792.72万元,属工业用地,已取得《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26198号》土地使用权证。地上房屋、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净值为4054.02万元,无房产证。南昌凯马不可搬迁设备的净值为653.83万元。
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委托了两家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该宗土地、建筑物、设备及相关补偿项目进行了评估,其中:
江西正信土地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19日,评估价值为3287.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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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夏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宗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园林绿化、机器设备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20日,评估价值为6725.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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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合计为10013.20万元。按照《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区管委会给予公司奖励款为1588.13万元。因此,区管委会决定该宗102.73亩土地的收储款为10013.20万元,奖励款为 1588.13万元,共计11601.33万元,在分别签订土地收储合同和奖励协议后分批付款,在四个月内公司完成土地交付。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收储价款
1、三方拟签订相关土地储备合同,根据南昌凯马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号: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2619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面积68486.67平方米(合102.73亩),此次收储土地面积68486.67平方米。
2、区管委会和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同意收储南昌凯马土地(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其收储价款10013.20万元。三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并注销土地证后10个工作日内区管委会支付南昌凯马40%收储价款,金额为4005.28万元;正式交付土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区管委会再支付60%,金额为6007.92万元。
(二)奖励金额
公司在区管委会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之日起2个月内与区管委会、区土地收储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注销土地证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南昌凯马奖励款的50%,金额为794.06万元;土地交付给区管委会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管委会支付公司第二笔奖励款317.63万元;待南昌凯马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本次收储(收回)相关的税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区管委会支付南昌凯马剩下奖励款476.44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值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等相关资产的收储事项符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需要,可有效盘活南昌凯马土地资源,改善其现金流,减少相关成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作用。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1-026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告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方与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
● 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重组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李远勤女士、周慈铭先生、苏勇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事项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满足公司产品升级需要,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允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监事郝海龙先生回避表决。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由于业务规模扩大,市场需求量增加,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拟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销售载货汽车,较年初计划增加43,000万元;向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载货汽车,较年初计划增加16,000万元。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采购载货汽车,较年初计划增加15,000万元。
为充分利用关联方渠道资源,增强配套体系供货保障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拟向山东莱动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发动机零部件,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5,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智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5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10938685A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润滑油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汽车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二手车经销(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85,870.08万元,净资产为-25,410.0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98,061.13万元,净利润-1,636.61万元。
2、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书良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劲风路3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689187XB
主营业务: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铸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汽车修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16,300.14万元,股东权益为809,183.6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73,340.14万元,净利润55,290.88万元。
3、山东莱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海龙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五龙北路4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7292760364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机电产品的开发和制造;本公司进出口商品的国内销售。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07万元,净资产为46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702万元,净利润-42万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40%和51%的股权,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莱动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股东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标的
1、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采购载货汽车,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37,000万元,较年初计划增加15,000万元。
2、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销售载货汽车,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38,000万元,较年初计划增加43,000万元。
3、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向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载货汽车,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8,000万元,较年初计划增加16,000万元。
4、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向山东莱动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发动机零部件,新增关联交易金额预计5,000万元。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签署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如有市场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如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采购载货汽车,是为了加强合作,建立山东及东北区域商用车销售代理。
2、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零部件,是为了深化合作,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份额,增加销售收入。
3、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向山东莱动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发动机零部件是为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增强配套体系供货保障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增加销售收入。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允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900953 证券简称:凯马B 公告编号:2021-028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6楼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62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7日
至2021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25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6楼601室
联 系 人:赵世平 电 话:021-62036446
传 真:021-62030851 邮 编:200063
六、其他事项
(一)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1-027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1-024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二一年八月六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凯马有限
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二、以7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以6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郝海龙先生回避表决。
四、以7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