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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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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21-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6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杭州市国资委”)《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 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6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人,截止2021年8月11日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者经审议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6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5)。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3日。

B股股东应在2021年8月1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下列事项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3;2021-54;2021-55)。

(二)特别强调事项

以上三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可采取亲临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截止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8 月24日8:30一16:30。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8月24日 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规处。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规处

4、登记要求:(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席现场会议。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

邮编:310022

电话:王财华(0571)85780438

李晓阳(0571)85784761

传真:(0571)85780433

邮箱:wangch@htc.cn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71”,投票简称为“杭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1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书

致: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5、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投票指示,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67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6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丹红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申明

本人陈丹红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下简称“本次征集”)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征集事项

本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6)。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丹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丹红女士,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处会计科、财务管理科科长,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理,浙江中业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道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EO,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曾兼任浙江省国税局特约行风监督员、西湖区审计局特约审计员、西湖区政协委员。杭电股份(603618)独立董事。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2021年8月2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

邮编:310022

电话:王财华(0571)85780438

李晓阳(0571)85784761

传真:(0571)85780433

邮箱:wangch@htc.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由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丹红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丹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