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6,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89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6,500万元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934 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21年8月10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6,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2.81万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8月10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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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89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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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的提供机构为银行,不存在用于证券投资、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形,理财产品未用于质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1年8月1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6,000万元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89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89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成立日:2021年8月11日。
4、收益起算日:2021年8月11日。
5、产品期限:93天。
6、产品挂钩指标: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7、产品观察日:2021年11月08日。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
本产品保底利率1.40%,浮动利率为0%或1.80%或2.00%。
期初价格:2021年08月12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观察价格:产品观察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4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如观察价格小于“期初价格×93.90%”,浮动利率为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93.90%”且小于“期初价格×103.00%”,浮动利率为1.8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103.00%”,浮动利率为2.00%(年化)。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0、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保底收益率,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1、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12、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了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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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87%,货币资金余额为61,299.4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7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5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1.16%。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
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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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8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志亮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2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光学建设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高巍、段永胜、祝道山、徐斌回避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2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9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五名,实际参会监事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国栋先生召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结果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2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光学建设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建设工业开展租赁业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2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光学建设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中光学建设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建设”)与关联方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业”)签订设备及厂房租赁协议。其中,租赁设备共计13台,月租金389,833.30元(含税),租赁期限10年;租赁厂房及外围土地面积共计4,847.56平方米,月租金61,456元(含税),租赁期限1年。
2.建设工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为中光学建设的股东,持有中光学建设4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设工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巍、段永胜、祝道山、徐斌在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信息
企业名称: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7842028302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115.587666万元
法定代表人:车连夫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在国防科工委核准范围内承接军品生产业务。生产、销售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销售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空调器、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维修,房屋出租,量具、仪器校准与检测,机械产品及其原材料的理化分析,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及防盗报警工程设备,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事安防工程壹级(凭资质证书执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建设工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建设工业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的厂房及外围土地系中光学建设生产经营所需,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内;租赁的设备系建设工业为中光学建设生产需要所购置的全新设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的设备、厂房及外围土地的定价,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设备租赁价格按照设备折旧额定价,厂房及外围土地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设备租赁
租赁设备包括镀膜机、抛光机等共计13台,账面购置价款48,226,800.00元,月租金389,833.30元(含税),租赁期限10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30年11月1日止。付款方式为六个月一付,先用后付。
2.厂房及外围土地租赁
租赁厂房及外围土地面积共计4,847.56平方米,月租金61,456元,租赁期 1 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租赁保证金60,000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光学建设系公司与建设工业的合资成立的子公司,注册地在建设工业所在地,中光学建设租赁建设工业的厂房及设备有利于充分利用合资方的优势资源,推进中光学建设快速投产经营,降低运营成本,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中光学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与建设工业发生其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建设工业开展租赁业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建设工业开展租赁业务,有利于推进中光学建设快速投产经营,降低运营成本,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中光学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建设工业开展租赁业务事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共59,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邢春生49,000股,回购价格为 9.8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王彦荣10,000股,回购价格5.48 元/股。
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之前,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于2021年7月7日进行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以2021年7月7日公司总股本262,465,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96044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邢春生、王彦荣二人所持的上述拟回购的股份亦参与了现金分红。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现需要对其二人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7月7日实施了利润分配工作。以公司总股本262,465,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96044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邢春生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9.6元/股(9.8元/股-0.1960448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王彦荣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5.28 元/股(5.48元/股-0.1960448 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结果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光学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7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短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资金,因此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有需要,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等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等。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7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应在2021年8月17日前将前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人民币归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7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0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882,075.4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117,924.5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7月2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0〕8-2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公司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其他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验资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且后续不拟置换,导致募集资金增加。
注2:该差异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述决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由于短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资金,因此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有需要,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等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等。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已在12个月内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红塔证券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0日(周五)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0日(周五)9:3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pylontech.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0日(周五)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韦在胜先生;董事、总裁谈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叶文举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0日(周五)10:00-11: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投资者于2021 年8月20日(周五)9:3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pylontech.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5层
联系电话:021-31590029
联系邮箱:ir@pylontech.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虹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皓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7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虹皓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虹皓投资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18,91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1,000股,合计减持779,916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34%。因股东虹皓投资自身资金安排,虹皓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虹皓投资因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3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