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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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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等事项的公告

2021-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287,712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8月17日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情况

1、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3、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

4、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7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

5、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9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

6、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7、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

8、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

9、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17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116,197,2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46,478,88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6月21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21 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记日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1年6月16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注: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汪丽因被选举为职工监事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将对其全部未解除限售的39,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除14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287,712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注:1、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比例数为调整后的获授股数(两次转增后)。

2、注2:表格中小数点差异后差异因四舍五入导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8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87,712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3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出具《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31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同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现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该授权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会议地点为公司五楼电话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2021-033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7日

至2021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8号办公楼一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登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通讯地址:哈尔滨平房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电 话:(0451)86811969

传 真:(0451)87105767

邮 编:150060

联系人:张钟方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32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兰培宝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积极的推进中,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现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2日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1-041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8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774.4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4日至 2021年6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1)。

3、2021年6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魏美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4、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信雅达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774.42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65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37.58万股。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由501人调整为465人,实际授予数量由3,912万股调整为3,774.4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43,927.7429万股的8.5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了《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4号),验证截至2021年7月10日,公司已收到耿俊岭等46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捌拾贰万零伍佰壹拾贰元整,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126,820,512.00 元,减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2,641.51元后净额为126,697,870.49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37,744,2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8,953,670.49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774.42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7.78%变为16.37%,该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号)。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授予的3,774.4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5,097.6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1-042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公司股权激励发行新股引起的被动稀释,不涉及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7.78%降至16.3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774.42万股,由439,277,429股增加至477,021,6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号)。

二、本次股权激励发行新股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发行新股前,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8,106,0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本次股权激励发行新股后,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6.37%。

具体明细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发行新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政府补助情况统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政府补助情况统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以及控股分、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各类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248.05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注:各单项补助金额在20万(含)以下的,归类在其他项。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款项计入2021年度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监事沈维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沈维文先生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沈维文先生不再担任职工监事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沈维文先生任职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已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李春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李春霞女士,出生于1973年3月,中国国籍,本科,会计师。曾任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员工,上海宝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审计监察部审计经理,现任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管理师(审计)职务、职工监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金龙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9,466,562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20.18%。

● 截至公告披露日,柯金龙先生累计质押24,5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41%。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柯金龙先生通知,柯金龙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8月10日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2、本次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柯金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11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5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