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交易相关费用的公告》(临2021-055)。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99,987.40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
部分现金对价及交易相关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发股份”、“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五矿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康贤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9 号),核准公司向康贤通发行21,027,549股股份、向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慧典通”)发行12,616,529股股份、向吴培诚发行4,205,509股股份、向许学斌发行3,154,132股股份、向张凤香发行1,051,377股股份、向张正勤发行3,791,578股股份、向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创谷”)发行1,523,48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亿元。
公司向康贤通、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正勤、达安创谷等8名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事项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资产交割及股份发行。
公司本次向温玉琪、何欣凤、廖彩云、舒婉婷、郑园红、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源丰润泽2号单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安吉1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427,00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8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099,987.4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26号),截至2021年7月21日16时49分止,公司向温玉琪等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427,00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8,099,987.4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300,291.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799,695.4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2,427,00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9,372,690.43元。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区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五矿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情况及相关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了全部的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相关费用情况
本次重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225,847.86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7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55,744.57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元
■
综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合计165,415,402.2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8,099,987.40元,坐扣承销费用4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7,699,987.40元。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67,699,987.40元全部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99,987.40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6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发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国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国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事宜,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99,987.40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99,987.40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65号)
5、五矿证券有限出具的《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915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8月12日-2022年2月11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安全性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董事会审议同意,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所投资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
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等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情况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发行人承诺本产品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超过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
(三)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是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风险低,期限较短,对公司现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受托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0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74,847,322.84的比例为26.7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9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会计处理
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6日
至2021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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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29日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8月16日前与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联系人:叶一青,邮箱:600703@sanan-e.com,联系电话:0592-5937117。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1-06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5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63.0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创思电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配偶耿燕枫女士同意郑红先生对本次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共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该担保不收取公司及创思电子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次创思电子接受关联人担保,公司及创思电子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保证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9,5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6,363.0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现对原公告中“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中网络投票时间及“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中的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进行更正: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更正前: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更正前: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1年8月25日在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1年8月1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李倩雯
(2)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层西侧
(3)邮政编码:519015
(4)电话:0756-3882955
(5)传真:0756-3352738
(6)电子邮箱:ir@sl-pharm.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并与公司联系,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近14日个人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同时进行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4)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98
2.投票简称:赛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个人意愿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1、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个人意愿表决。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