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器械”)持有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9,153,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
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佳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佳钰”)持有公司股份37,667,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0%。
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钧天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059,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天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3,607,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钧天投资、钧天创投均由深圳市九野钧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667,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1%。
菏泽腾澜溪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成都腾澜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澜溪生物”)持有公司股份21,973,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新趋势”)持有公司股份14,567,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 %;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星成长”)持有公司股份10,548,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116,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1年4月16日起上市流通。
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以上首发前股东在该公告中披露的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31%,截止2021年8月11日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以上股东实际减持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华博器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5%,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东方佳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8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69%,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钧天投资、钧天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腾澜溪生物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86,9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74%,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57,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13%,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接近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东方佳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已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8%。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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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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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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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实施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限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47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3号)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并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昆山德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德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昆山源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三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2,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035% ,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昆山德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德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昆山源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沪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沪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沪光股份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沪光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47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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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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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6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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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7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6,688,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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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6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6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0328612、010-66229202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640,18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905%;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81,235,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177%;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8%;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15,108,42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4.8229%,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2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广汇集团于2021年8月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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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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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系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产生的尾差。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56,191,884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769%,占公司总股本的0.8320%,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320,281,884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4081%,占公司总股本的4.7421%,对应融资余额为20,800万元。
2、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2021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3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36,230,801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股份总数”)1,650,888,953股的62.7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879,090,153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107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57,140,648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2%。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1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3,788,298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3%。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0.62%,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36,195,90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900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34,0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73,753,39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900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34,0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36,230,10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3%;600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1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73,787,59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600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1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61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号),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2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22,839股,公司总股本由107,351,600股增加至128,574,439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芳先生、黄国荣先生和向潜先生不是本次发行的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苏芳先生权益变动情况
■
注: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黄国荣先生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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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潜先生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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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6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到5%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系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致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6.5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股比例由原来的30.78%降低至24.2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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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2018年5月1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3,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44,203,600股,公司股份由63,148,000股变动为107,351,600股。庄占龙持股数量由原19,440,000股增加至33,048,000股,持股比例不变,为30.78%。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减持情况
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截至本权益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实施股份减持,其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减少1.7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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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1,222,839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351,600股增加为128,574,439股。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未参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导致其在持股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4.7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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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庄占龙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庄占龙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2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