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自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与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湘佳美食心动食品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60%的股份,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0万元,持有40%的股份。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喻薇融、邢成男,分别系公司控股股东喻自文、邢卫民的女儿,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饶天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与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湘佳美食心动食品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60%的股份,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0万元,持有40%的股份。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喻薇融、邢成男,分别系公司控股股东喻自文、邢卫民的女儿,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佳股份”)拟与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湘佳美食心动食品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60%的股份,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0万元,持有40%的股份。
(二)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喻薇融、邢成男,分别系公司控股股东喻自文、邢卫民的女儿,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将具体负责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及筹建工作。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喻薇融,女,中国国籍,住所湖南长沙;
关联关系:喻薇融女士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控股股东喻自文先生女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2、自然人:邢成男,女,中国国籍,住所湖南长沙;
关联关系:邢成男女士系公司副董事长、控股股东邢卫民先生女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喻薇融女士和邢成男女士系该合伙企业合伙人。
关联关系:由于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该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上述关联自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标的公司的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湘佳美食心动食品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住所:湖南省石门县
法定代表人:何业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餐饮服务;食品批发、零售;食品生产技术研发;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畜牧良种繁殖服务;畜禽饲养及销售;牲畜、禽类屠宰及销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销售;蛋的销售;食品的互联网销售;冷藏车道路运输、装卸搬运;低温仓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检验检疫服务、检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
上述拟设立新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容为准,待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
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公司提名,标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公司提名,标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标的公司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以上标的公司管理层由标的公司执行董事任命。
(三)标的公司的子公司
为有利于标的公司的运营,同意授权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选择合适的地区设立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其具体名称、注册资本等由标的公司管理层确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旨在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推动公司产业多渠道发展,加速公司的战略布局,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有助于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项目进展顺利,预期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积极的影响。
3、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虽然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建立在充分论证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但是控股子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控股子公司将来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 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各项经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努力规 避各项经营风险,促使控股子公司尽快发挥效益以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喻薇融、邢成男及关联法人湖南美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0元(不包含薪酬)。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推动公司产业多渠道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助于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湘佳股份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湘佳股份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11日,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但涉及担保的授信事项仍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有林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黄祖尧、周通、黄华栋、丁能水、吴俊、王楚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温庆琪、张敬学、仲伟迎、匡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侯浩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拟设立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2、3、4、5、6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的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会议表决。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奂佶、丛明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080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孔继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86,040,198股的0.0337%)的公司副总经理孔继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日(不含)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012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孔继阳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孔继阳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继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86,040,198股的0.0337%。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86,040,198股的0.0126%(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拟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不含)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孔继阳先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继阳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孔继阳先生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二级市场价格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和数量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孔继阳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孔继阳先生将严格遵守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孔继阳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081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网络”)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浙江省杭州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浙江天融信”)。
2、根据《公司章程》《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生产、加工和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零售和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智能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研究;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物联网服务;网络及大数据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及咨询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咨询教育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发布广告,广告设计、制作、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出资方式
天融信网络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浙江天融信。
3、浙江天融信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融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将深化公司在网络安全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进一步拓宽天融信的网络安全市场范围,扩大公司在浙江省及华东区域市场的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此次对外投资完成后,浙江天融信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管理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48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1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股东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通知,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51,72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无偿划转至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该事项已经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双方于2021年8月11日签署《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无偿划转前,济钢集团持有公司351,72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莱钢集团持有公司2,879,55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32%,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后,济钢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莱钢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3,231,288,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6.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然为山东省国资委。
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均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山东省国资委,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
二、本次无偿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薄涛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7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1991-05-0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对外承包工程;钢、铁冶炼;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保温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划入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建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13,254.59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1999-05-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球团、焦及焦化产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粒化高炉矿渣粉、水泥生产、销售;铁矿石销售;钢材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铸锻件、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技术开发;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仪器检测;工程设计,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日用品销售;房屋租赁;干洗、广告业务;机电设备维修及安装;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预制构件加工;有线电视网络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传送;文化产业服务;会务、展览服务;家用电子(电器)产品销售;党校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下限分支机构)烟(零售)酒糖茶,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服务;打字复印;许可范围内印刷;普通货运、客运、租赁;专用铁路运输;供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划出方):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划入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所持有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股份无偿划转至乙方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划转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中泰证券为本协议股份划转的标的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18;注册资本696,862.575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主营业务为资本市场服务。
(二)标的股份基本情况
1.本协议划转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中泰证券全部股份: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持有中泰证券35,172.9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5%。
2.被划转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权属纠纷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无偿划转的权利瑕疵或负担。
(三)划转股份价款及费用
1.本协议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股份划转对价。
2.办理股份无偿划转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
(四)划转基准日及交割日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本协议交割日,是指标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
3.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自划转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五)相关权利义务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中泰证券履行相应的审批、信息披露等义务,及时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尚需取得山钢集团审核批准。
四、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山钢集团审核批准。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二条相关规定,本次无偿划转事项,莱钢集团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5.1.5条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双方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均为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距今已满一年(2020年6月3日上市),因此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符合《上市规则》第5.1.5条的规定,可豁免遵守相关的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18日
● 债券付息日:2021年8月19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1年8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3、债券代码:110074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78,700万元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8月19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担保事项:不提供担保
11、转股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6年8月18日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3.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73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精达转债”第一年付息,计算期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18日
2、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8月1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精达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含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其他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2、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月坛金融街中心7号楼
联系电话:010-5705832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1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