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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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1-045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464,214,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9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460,736,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9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3,477,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0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3,477,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00%。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吴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李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欣女士(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及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五位监事组成,分别是:2020年12月2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周鲁宝先生、李忠照女士;2020年12月28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杨亚婷女士;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李铁先生;2021年8月12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何欣女士。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达代炎律师、吴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个人简历

何欣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网络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湖南九芝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芝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审计部部长、哈尔滨天达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何欣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认购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万股,除此之外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