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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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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6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汉森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以个人账户转账的形式,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账外代垫销售费用。经核查,上述代垫费用事项对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净利润影响数合计为15,641,885.9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说明,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 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说明。公司将持续加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