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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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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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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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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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各股东按现有持股比例对永太高新进行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3亿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永太高新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经营范围变更,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79,419.92万元投资年产20000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0000吨氢氟酸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第二期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形成年产14770吨高级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以及原药及联产品的生产能力。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内蒙古永太拟投资建设第三期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形成年产800吨C1202等项目的生产能力。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江苏汇鸿金普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滨海悦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将其持有的厂区范围内的资产(包含厂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其中厂区内的相关设备、原材料、物料等除外)出售给滨海悦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莺妹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永太科技,证券代码:00232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年8月11日、8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的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8月13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业绩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