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67 公司简称:红星发展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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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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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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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3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21年8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在编制、报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1名激励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1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4,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1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330,364.40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对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按照《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60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93,325,000股减至293,260,4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次修订)修订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能够及时识别新增关联方,与关联方长期以来能够执行关联交易协议,未发生违约行为,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企业周边客观环境以及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而进行的采购行为,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行为,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市场化程度较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
我们同意将《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将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征得了我们的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因此,我们同意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21-03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日发出,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永波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2021年1-6月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真实、客观、全面说明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在发表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柴油汽油等油料,前期由公司关联方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供应,鉴于该公司已成立镇宁自治县红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红星石油公司)单独运营油料经营业务,该日常交易行为改由红星石油公司负责,由此新增(调整)该交易事项。公司此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采购活动,交易双方根据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公允定价,签订采购合同,货款及时结算,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3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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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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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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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季度,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碳酸钡、碳酸锶、电池级碳酸锂销售价格同比增加。
2021年以来,重晶石因增加远距离货源地采购量导致采购成本增加;天青石国内供应不足,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增加国外进口矿石采购量,导致采购成本增加;煤炭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采购价格持续上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3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4,6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14元/股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有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4,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议案,并于2018年5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8年5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5月25日进行了公告。
3、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于2018年5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2018年5月25日至6月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8年6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2018年6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国资委[2018]17 号),公司对上述获批事项于2018年6月7日进行了公告。
6、2018年6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于2018年6月12日进行了公告。
7、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7月30日,登记数量为684.50万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6.50万股、有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1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6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9,120万股变更至29,804.50万股。
9、2019年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剩余1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192,8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11、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调整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须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134元/股。
12、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9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17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90,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剩余1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06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14、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64,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依据及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激励对象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因其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注销人员及数量
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为6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68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0元/股。
鉴于公司相继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现金分红分别为含税0.04元/股、0.026元/股、0.02元/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5.20元/股-0.04元/股-0.026元/股-0.02元/股=5.11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114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330,364.40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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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对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按照《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38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有1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4,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1-037)。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1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330,364.40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3,325,000股变更为293,260,4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93,325,000元变更为293,260,400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丁旗街道,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13日-9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联系人:陈国强
4、联系电话:0851-36780066
5、传真号码:0851-36780066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3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次修订)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次修订)修订背景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1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4,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1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330,364.40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3,325,000股减少至293,260,4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93,325,000元减少至293,260,400元。
二、《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次修订)修订条款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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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2021 年第二次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4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常规性采购行为,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运转客观情况实施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生产经营秩序。
●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能够及时识别新增关联方,与关联方长期以来能够执行关联交易协议,未发生违约行为,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企业周边客观环境以及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而进行的采购行为,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行为,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市场化程度较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
我们同意将《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审议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公司董事会权限,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公司生产所需装载机、厂内运输车辆和办公车辆等机械设备需要使用汽油和柴油,综合考虑周边加油站油料品质、服务质量、油品储存安全性以及便捷性等因素,公司前期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油料,并列入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鉴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镇宁自治县红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红星石油公司)独立运营油料经营业务,需新增(调整)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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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镇宁自治县红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9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朱江,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油、柴油、煤油、机油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卷烟、日用百货、汽车用品零售)。住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桃树林堡。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全资子公司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红星石油公司100%股权。
(二)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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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红星石油公司采购柴油、汽油等油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交易价格按照红星石油公司销售油料的公开价格执行,按月结算,签订买卖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红星石油公司向公司提供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的油料,有利于公司生产组织,降低大规模油料存储风险。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充分、公开市场交易环境中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连续、稳定开展,发挥各自优势,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不会因此产生重大依赖,公司不会因此发生重大欠款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将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征得了我们的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因此,我们同意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