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1-042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77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6865%;公司副总经理金衍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1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64%;公司财务负责人王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20%;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叶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8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7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侯军呈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11,169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的1.0000%;金衍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2,016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的0.0159%;王莉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337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的0.0096%;张叶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692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的0.0078%。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上述各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分别收到侯军呈先生、金衍华先生、王莉女士、张叶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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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均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先生的配偶方爱琴女士因已不持有公司股份,故未在此列出,但其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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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均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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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6)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董事长侯军呈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副总经理金衍华、财务负责人王莉、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叶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影响较小。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