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08月10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刘建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1-045)。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登记为刘建荣先生,相关信息登记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1583084437
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注册资本:3,188,722,696元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0日
营业期限:2007年5月10日至长期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营业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锻压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脱酚油、硫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制造;工业油品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仓储(不含危险品)及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维修;仪器仪表制造和维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
换股导致被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53.76%减少至52.6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的通知,自2021年5月11日至8月10日,新钢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换股3,489.22万股,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由171,418.11万股减少至167,928.89万股,持股比例由53.76%下降至52.66%,减少1.10%。
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具体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1日至8月10日,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3,489.22万股,换股价格为5.69元/股(其中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换股价格为6.00元/股)。本次换股前,新钢集团持有本公司171,418.1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318,872.27万股)53.76%;本次换股后,新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数为167,928.89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52.66%,新钢集团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10%,本次换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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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1年5月10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累计换股5,791.71万股,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由177,209.82万股减少至171,418.11万股,持股比例由55.57%下降至53.76%,减少1.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被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30)。
2、截至2021年8月10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累计换股9,280.93万股。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8月10日,新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由171,418.11万股减少至167,928.89万股,持股比例由53.76%下降至52.66%,减少1.10%。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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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新钢集团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处于换股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新钢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告知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司将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