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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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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版)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1-063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思维列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思维列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9年4月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9日,登记数量为396.47万股。

5、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10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6、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张余、贺向长、马志杰、朱萌萌、李好忠、王冬冬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75,04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0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原激励对象马静怡、朱攀峰、李志民、孟宪格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统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的激励条件,其根据上述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

10、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原激励对象程广玉、邓珅2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7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思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韩琳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4月18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思维列控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9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8日,登记数量为2,376,687股。

5、2020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1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张余、贺向长、马志杰、朱萌萌、李好忠、王冬冬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7,31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马静怡、李志民、朱攀峰、孟宪格4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300股,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25,900股、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22,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

8、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9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原激励对象程广玉、邓珅2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7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9,352股、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1,62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并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程广玉、邓珅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20,972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0,9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调整回购数量的事项。

(三)回购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20年6月8日回购价格调整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历史分红及送转股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P0-2018年度每股现金分红-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1+0.4)

单位: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及上述调整方案,公司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00元/股,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41元/股。

(2)2021年4月26日回购价格调整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将做如下调整:

P=P0-2020年度每股现金分红

单位:元/股

2、本次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及上述调整方案,公司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69元/股,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10元/股。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价款总计301,222.88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72,473,601股变更为272,452,62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已考虑2021年6月22日以来的股本变化情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程广玉、邓珅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离职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72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的相应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律程序。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更新后);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正版)。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1-064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回购金额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金额披露有误,现将有关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二)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9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原激励对象程广玉、邓珅2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7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0,052股、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0,92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20,972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价款总计301,635.88元。

更正后: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二)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9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原激励对象程广玉、邓珅2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7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9,352股、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1,62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20,972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价款总计301,222.88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详情可查看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版)》(公告编号:2021-06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具出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更新后)》和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更正版)》。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严谨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虽然在报名期内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但是仍存在因公司、管理人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就与重整投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而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的可能,或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但因与债权人未能形成一致意见而存在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3.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21年6月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6月29日,金华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1年7月2日,公司管理人正式开展重整期间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99),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17时。截至目前,公司管理人已经完成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的工作。

在管理人规定的报名期内,有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家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管理人正在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若在审查过程中,管理人认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或其他不符合招募要求情形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后续公司、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在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公司、管理人将结合重整工作进展,加快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商沟通工作。若因公司、管理人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就重整投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导致最终未能招募到合格的重整投资人时,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开展情况再行确定后续重整投资人招募推进工作。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2021年8月5日上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会议共分为以下八项议程:1.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2.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3.管理人通报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4.管理人介绍《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5.审议《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6.审议《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7.管理人作《管理人报酬及中介机构费用报告》;8.表决程序。

会议的表决事项为:1.《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2.《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根据众泰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时,具体内容详见众泰汽车《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10)。管理人将在表决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公司将在管理人公告后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风险提示

1.众泰汽车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虽然在报名期内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但是仍存在因公司、管理人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就与重整投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而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的可能,或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但因与债权人未能形成一致意见而存在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3.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13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8月10日、8月11日和8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及电子陶瓷基板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半导体中高端引线框架生产项目的议案》《关于为下属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项目将分为2-3年实施,实施期限较长存在不确定性,且整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是否能如期产生效益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对当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 上述项目将分期实施,投资资金是否能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且投资项目实施后的财务费用、折旧摊销、现金流流出对公司的财务影响较大,如项目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则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 截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盘价为23.88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59.98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证监会行业分类)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42.14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昀冢科技”)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8月10日、8月11日和8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及电子陶瓷基板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半导体中高端引线框架生产项目的议案》《关于为下属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21-013、2021-014、2021-015、2021-16、2021-17)。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投资的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及电子陶瓷基板项目、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项目和半导体中高端引线框架生产项目相关风险可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21-013、2021-014、2021-015、2021-16、2021-17)。

(二)上述项目将分为2-3年实施,实施期限较长存在不确定性,且整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是否能如期产生效益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对当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除相关项目公告中已披露的风险外,本次拟投资的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项目还有如下风险:

1、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本项目未来达产年的营业收入预期是基于当前市场产品价格和对未来市场发展预测进行预估。近年来随着我国陶瓷电容下游产业的不断拓展,客户对MLCC相关产品的需求也将逐步提升。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能面临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不能得到市场认可的风险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MLCC产业需要围绕产品品质升级、应用领域扩张、产品系列拓展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公司对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把握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前期沟通、准备、协调等环节中的不足,或者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的情况,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MLCC行业目前发展速度较快,下游行业分布广泛,行业细分市场较多。虽然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有效促进了MLCC下游行业及电子元件行业的发展,使MLCC产品技术和规模得到较大提升,但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项目实施的稳定性,因此本项目存在政策变动风险。

(三)截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盘价为23.88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59.98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证监会行业分类)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42.14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 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桂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83,027,5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4,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80,092,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83,027,5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4,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80,092,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93%。

3、其他出席及列席人员: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对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出资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63,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8%;反对2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6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8%;反对2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现金收购无锡苏亚等三家医美医院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5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7%;反对274,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53,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7%;反对274,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微、刘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21-039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