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9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7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从事生猪养殖业务。
龙大养殖2021年7月份销售生猪3.58万头,环比增加62.73%,同比增加2.29%。2021年7月公司生猪销售数量环比增加主要原因:育肥猪出栏量增加,本期销售增加。
龙大养殖2021年7月份实现销售收入0.78亿元,环比增加69.57%,同比减少37.10%。2021年7月公司生猪销售收入环比增加主要原因:本期育肥猪销售数量环比增加。2021年7月公司生猪销售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原因:销售价格同比降低。
2021年7月份,龙大养殖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6.13元/公斤,比2021年6月份增加5.01%。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养殖板块中活体销售情况,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9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9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凌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是满足募投项目的未来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其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9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13,574.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13,574.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拟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由莱阳龙大新建年出栏33万头商品猪项目、莱州龙大新建年出栏33万头商品猪项目两个子项目构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系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及项目轻重缓急 等情况所做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 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龙大肉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9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19”)规模为95,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不含税人民币216,98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5,783,018.87元。截至2020年7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280003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13,574.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说明:(1)“已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数据。(2)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5,583.69万元(含利息等)。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1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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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的“已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
公司、实施项目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尚在签署中,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6,247.96万元(含本数)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8,256.35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按照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成本,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6,247.96万元(含本数)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8,256.35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240.97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能有效地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6,247.96万元(含本数)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8,256.35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6,247.96万元(含本数)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8,256.35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0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210.29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13,574.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已经披露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由莱阳龙大新建年出栏33万头商品猪项目、莱州龙大新建年出栏33万头商品猪项目两个子项目构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2,210.29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先期投入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2,210.29万元。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800021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中信证券对龙大肉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800021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9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42,466.64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黑龙江龙大”)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13,574.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已经披露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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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由莱阳龙大新建年出栏33万头商品猪项目、莱州龙大新建年出栏33万头商品猪项目两个子项目构成。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增资详情
(1) 向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增资20,626.65万元
(2) 向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增资21,839.99万元
2、增资标的
(1)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名称: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恩球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2MA3RF6L25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0日
营业期限:自 2020年2月20日至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大夼镇北苟格庄村
经营范围:饲养、繁育、销售:牲畜;种植、加工、销售、收购粮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关系:公司通过黑龙江龙大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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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名称: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恩球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3MA3T3FJB7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0日
营业期限:自2020年5月20日至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郭家店镇马台石村
经营范围:饲养、繁育、销售:牲畜;种植、加工、销售、收购:粮食;生产:配合饲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关系:公司通过黑龙江龙大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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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尚在签署中,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以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 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是满足募投项目的未来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其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对龙大肉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合转债”,代码“118002”)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39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8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39号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天合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02”。
2、本次发行525,2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525.20万手(5,25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天合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回拨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天合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及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天合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天合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天合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599”,配售简称为“天合配债”。
(2)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068,026,375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2539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250,000手。
9、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合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天合光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5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18599”,申购简称为“天合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1、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2、2021年8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1年8月16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1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21年8月17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21年8月17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天合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5、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25,2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25,2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7,56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8月13日(T日)。
19、本次发行的天合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天合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20、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1年8月11日(T-2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2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发行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合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5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539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068,026,375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252,000手。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1年8月13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599”,配售简称为“天合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天合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天合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天合光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天合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天合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天合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5,2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回拨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21年8月13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8599”,申购简称为“天合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8月13日(T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配售规则
2021年8月13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配售;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8月13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8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8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8月16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年8月17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1年8月17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天合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8月17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19日(T+4日)刊登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12、结算与登记
2021年8月18日(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天合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网下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已于2021年8月12日(T-1日)完成,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2、网下申购配售及缴款
2021年8月16日(T+1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不早于2021年8月17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不早于在2021年8月17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21年8月17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21年8月17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天合转债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21年8月1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若有需补缴资金的情形,请投资者将需缴付资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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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的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25,2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25,2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7,56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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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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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3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5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