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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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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0日

至2021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和电子邮件以2021年8月26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1年8月26日09:30-11:30、13:30-3: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佳

电话:0512-89592521

邮箱:investor@cnlbt.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吉良先生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12,268,882股新股已经发行完成,并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中汇会验 [2021]6225号《验资报告》,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680.1118万元变更为44,90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3,680.1118万股变更为44,907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湛江利柏特”)、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柏特工程”)。

● 增资金额:本次拟向湛江利柏特增资人民币16,000万元、拟向利柏特工程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268,882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8.13888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5,818.741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19.39773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2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以及“佘山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16,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湛江利柏特进行增资并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的实施;拟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利柏特工程进行增资并用于“佘山基地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湛江利柏特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21,000万元,利柏特工程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公司将同时修订湛江利柏特及利柏特工程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子公司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文村委会下落村民小组247号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二)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6幢1楼E11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批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湛江利柏特和利柏特工程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湛江利柏特和利柏特工程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湛江利柏特和利柏特工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湛江利柏特进行增资并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利柏特工程进行增资并用于“佘山基地项目”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7,121,123.96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97,830.18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8,218,954.14元置换上述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268,882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8.13888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5,818.741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19.39773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2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7,121,123.96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121,123.9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97,830.18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7,830.1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8,218,954.1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1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6424号《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7,121,123.96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97,830.18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8,218,954.14元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6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6424号《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本次置换已取得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24号)。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1]6424号《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268,882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8.13888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5,818.741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19.39773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2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累计投资额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268,882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8.13888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5,818.741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19.39773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2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5,547,699,52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295,84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