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12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76,1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8月 13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12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938.5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76,1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募投项目中“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和“创新疫苗研发项目”涉及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截止2021年8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596.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1年8月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342.30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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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38.5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4,938.59万元置换截止2021年8月5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380号”《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8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380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38.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38.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38.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380号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8月 13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12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76,1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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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 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8月 13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12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现场(本公司会议室)与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大昌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4,938.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