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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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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59 公司简称:药明康德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7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1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前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合全药业全球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对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公司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7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1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至6月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21年1月至6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1-07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文)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药明康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104,198,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50,688,809.6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0,403,409.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130,285,4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2,160,661,257.22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375,857.22元(其中,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518,414.65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7,857,442.57元)。前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3,035,974.0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795,461,554.49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人民币97,475,285.85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736,842.73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276,461,554.49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余额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97,475,285.85元。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0,000股新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62,690,2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13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6,527,939,897.7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66,693,61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6,461,246,285.44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4,001,616.74元,加回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8,679,800.00元(含税)后,实际到账金额计6,465,924,468.70元。上述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6,465,924,468.70元已于2020年9月8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30,568,546.0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589,541,388.3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人民币57,695,773.01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510,307.3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234,541,388.37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余额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57,695,773.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620180418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5109020410108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8018030891)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0461)。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合称“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4)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18-009)。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和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13)。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0-082)。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524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517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427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90000245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245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500002459)、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000002460)。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上海药明增资,并由上海药明进一步向子公司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全药业”)增资,合全药业进一步向子公司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全药物研发”)、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合全药业”)和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合全药业”)(上海药明、合全药业、合全药物研发、常州合全药业和无锡合全药业合称“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4)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20-089)。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96)。

截至2021年6月30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1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083.25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251.84万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8)第E00234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251.84万元已实施完成。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上述外,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408.13万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7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上述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以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8-02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4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8-041)、《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9-01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9-01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3)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 2020-087)。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最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已上市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能够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1-015)、《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对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900.00万元。2021上半年,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使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230.54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对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5,500.00万元。2021上半年,本公司及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使用A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464.58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

附表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截至2021年6月30日,苏州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和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因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

注2: 该项目与本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3: 药明康德总部基地及分析诊断服务研发中心(91#、93#)项目,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21,218.00万元,2020年为项目投产第二年,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12,499.73万元。

注4: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因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

注2: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产生潜在的重要影响。

注3: 该项目与本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4: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7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0,000股新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下简称“A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62,690,2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13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6,527,939,897.7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66,693,61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6,461,246,285.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17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3,056.8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30,568,546.0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589,541,388.3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人民币57,695,773.01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510,307.3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监管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234,541,388.37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本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合全药业全球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入,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

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一方面,境外新冠疫情对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部分进口设备的采购计划递延,公司正积极寻找国产化替代设备并调整部分设施的设计方案。同时,结合设备采购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公司对部分项目的建设安排进行了再优化,故原定建设进度因实施优化安排有所延后。

因此,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最大化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上,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8月31日延期至2022年8月31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合全药业全球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本次对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公司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