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19 公司简称:罗普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发展迅猛,扩散及更新迭代速度快,如不能密切追踪前沿技术变化并将新技术用于客户服务升级,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将不具有竞争优势,无法实现可持续的业务稳定及业务增长。公司逐年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特别是利用上市后的募集资金和融资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及相关技术人才储备。
(二)销售季节性风险
公司存在上半年与下半年销售收入不均衡的特点。收入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以各地公安局、政法委等政府机构、军队和电信运营商等国有企业为主,客户采购及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客户通常年初制订年度预算、投资计划,年中进行采购招标和项目建设,下半年进行验收和结算,因此公司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激烈风险
公司业务的各个细分行业领域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知名同行企业已取得相应竞争优势。面对这样的竞争格局,公司将继续在公安、应急、军工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深度布局,并在工业互联网、医疗、养老等其他领域尝试业务外延。公司立足于多年行业知识经验积累及自身保密资质优势,与行业内的一些知名竞争厂商采用不同战略侧重,形成差异化的经营模式,与供应商建立产品互销,营造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行业生态。公司以抓住政府的广阔市场机遇为目标,确保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快速输出产品+数据服务的定制化实战解决方案,贴近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四)应收账款过高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金额分别为21,257.55万元、33,300.03万元、1,043.87万元、17,130.18万元和14,713.37万元,金额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的最终客户为公安、政法、监所等政府部门,针对该类客户开展的业务存在前期建设投入较高,但受财政付款审批进度、国拨资金到位时间的影响,导致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此外,公司分期收款项目一般需在3至6年时间内分期收款,收款期较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虽然根据历史经验,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各地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若未来各地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不排除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坏账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款周期长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997.55万元,与公司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公司存在经营流动性风险。该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的最终客户主要以公安、政法等政府部门为主,针对该类客户的业务存在前期建设投入较高,而受国拨资金到位时间的影响,回款周期较长所致。公司将不断增强回款验收工作的力度,在公司销售市场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选择付款条件更为优质的客户,并不断探索商业模式多样化,增加行业销售渠道建设,向产品型业务模式转型。自2020年,公司开始与集成商形成战略合作以减少公司资金大规模投入,向产品输出及技术输出业务模式转型,提升订单回款速度。
(六)市场快速扩张带来的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在市场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扩张,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化快速输出,人才结构优化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挑战,如经营模式不能持续优化,或内部管理不能跟上,公司的持续发展将面临风险。对此,公司将继续完善总部技术中台的打造和升级,实现产品及服务模块化、标准化的高效输出,以此降低市场快速扩张过程中人力资源紧张的风险,并不断增强内外结合的培训与学习,提升内部管理及治理水平。
(七)新冠疫情反复影响的风险
部分地区疫情的反复,可能导致订单施工进度明显不及预期、客户采购节奏有所放缓、业务机会落地延后、在手订单推迟交付及验收等情形,进而对公司的业绩和回款产生不利影响。为降低该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作为公司生产和发展的最主要手段,加强对客户需求调研,将疫情下的客户需求融入公司已有解决方案,促进潜在订单落地,并加快与在手订单的交付与验收,持续推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延行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878,436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万股,并于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87,288,01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880,0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407,91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878,436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41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各配售对象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78,43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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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罗普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002110)、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99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002578)、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79)、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7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2788)、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84)、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605086)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项目总监:连益民,中国注册会计师,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负责经理:叶亚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签字注册会计师叶亚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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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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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8,319,174.71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21-020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1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下转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