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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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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

法定代表人:王理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地下管道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管理及其设施的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信息传送基础线路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综合利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地下管道资源的经营、综合利用及维护管养;管道建设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的设备工程建设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与维护管理;综合管廊的管理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的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智能化项目咨询、设计、施工;交通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服务及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通讯管材;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养护;园林植物种植、销售与租赁;大数据资源服务、数据库和云数据库服务、云计算服务、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服务(不含虚拟货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7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晋吉南路30号1栋1层102号

法定代表人:郑依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住宅房屋建筑;石油化工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9日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西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方永干

注册资本:10,440万元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30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一路一段536号

法定代表人:张西川

注册资本:6,251.0853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咨询;系统集成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市政公用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测绘服务及管道检测技术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市蓉城管线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申请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产品的基本要求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如后续单笔/累计实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达到须予以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按要求披露进展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2021年8月17日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dgasdb@cdgas.com),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15:00-16:0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15:00-16: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3、网络互动平台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talkIndex.do)。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平先生、副总经理冯玲女士及董事会秘书熊莉娜女士,具体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21年8月17日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dgasdb@cdgas.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19日15:00-16:00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059930

电子邮箱:cdgasdb@cdga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