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的股份73,126,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951%。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69,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51,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751,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51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2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1,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王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