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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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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5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474,311,272 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2,122,697,819股变更为2,597,009,09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122,697,819元变更为人民币2,597,009,091元。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拟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

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向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履约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向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履约保函,用于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与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向松下电气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向松下电气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付款保函,用于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与松下电气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航城怡通”)股东协商,对珠海航城怡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珠海航城怡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珠海航城怡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5%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珠海航城怡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航城怡通”)股东协商,对珠海航城怡通向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珠海航城怡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珠海航城怡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5%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珠海航城怡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安徽大禹怡亚通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贷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安徽大禹怡亚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安徽大禹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淮安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淮安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淮安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江苏淮安怡亚通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江苏淮安怡亚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江苏淮安怡亚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江苏淮安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因公司实际运作需要,拟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产业园公司”)变更为山东产业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产业园公司”),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并未改变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重大变化。

鉴于上述实施主体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济南产业园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及济南产业园公司将于本次事项通过董事会审议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山东省**市开发区一宗土地,该土地面积约为300亩,竞拍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5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 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向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履约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向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履约保函,用于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与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向松下电气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向松下电气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付款保函,用于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与松下电气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航城怡通”)股东协商,对珠海航城怡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珠海航城怡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珠海航城怡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5%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珠海航城怡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航城怡通”)股东协商,对珠海航城怡通向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珠海航城怡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珠海航城怡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5%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珠海航城怡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

约定为准。

(7)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安徽大禹怡亚通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贷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安徽大禹怡亚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安徽大禹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淮安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淮安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淮安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江苏淮安怡亚通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江苏淮安怡亚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江苏淮安怡亚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江苏淮安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公司均为新设立的公司,无2020年度财务数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419,601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22,955.39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49,885.5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343.17%,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7,700.9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612.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775.1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14.86%。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独立董事、保荐人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但属于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完备;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也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被担保对象也将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5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产业园公司”)变更为山东产业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产业园公司”),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并未改变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重大变化,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4,311,272股,发行价格为4.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24,519,865.6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9,368,404.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 [2021]000489 号”《验资报告》。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现上述款项已调整完毕。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199,368,404.12元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略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上述调整。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产业园公司变更为山东产业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产业园公司,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并未改变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重大变化。

鉴于上述实施主体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济南产业园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及济南产业园公司将于本次事项通过董事会审议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变更后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简化公司业务框架,进一步提高“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运营效率,推动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由济南产业园公司作为“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由济南产业园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济南产业园公司作为“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未来该募集资金项目更好地实施,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除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该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贡献情况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以济南产业园公司为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44250100000209388888)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济南产业园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公司、山东产业园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已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开立新专户,公司、济南产业园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将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决策流程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更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5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向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履约保函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向松下电气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淮安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9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8月2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