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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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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8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5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航城怡通”)股东协商,对珠海航城怡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珠海航城怡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珠海航城怡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5%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珠海航城怡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航城怡通”)股东协商,对珠海航城怡通向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珠海航城怡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珠海航城怡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5%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珠海航城怡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安徽大禹怡亚通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贷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安徽大禹怡亚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安徽大禹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淮安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淮安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淮安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江苏淮安怡亚通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江苏淮安怡亚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江苏淮安怡亚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江苏淮安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因公司实际运作需要,拟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产业园公司”)变更为山东产业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产业园公司”),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并未改变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重大变化。

鉴于上述实施主体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济南产业园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及济南产业园公司将于本次事项通过董事会审议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