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12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1057号、(2019)粤03民初2196号、(2019)粤03民初2284号、(2019)粤03民初622号、697-699号等),就蒋茜、赵琼、范留玲、李建材等291名原告与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作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9日、2020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2020-109),诉讼各方当事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2019)粤03民初1057号案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蒋茜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747,93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判决情况

驳回原告蒋茜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279.32元(原告蒋茜已预交),由原告蒋茜负担。

2、(2019)粤03民初2196号案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范留玲

被告一: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虎军

被告三:何吉伦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3,357.3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2)判决情况

1)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范留玲赔偿投资损失9,164.94元;

2)被告何吉伦、刘虎军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原告范留玲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范留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77.20元,由原告范留玲负担691.80元,由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何吉伦、刘虎军负担185.40元。

3、(2019)粤03民初2284号案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赵琼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636,843.81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382.11元,印花税636.84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维权费用包括律师30,000元及诉讼费(上述诉讼请求标的额总计667,862.76元)。

(2)判决情况

1)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赵琼赔偿投资损失214,544.48元;

2)驳回原告赵琼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78.62元(原告赵琼已预交),由原告赵琼负担7,112.46元,由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66.16元。

4、(2019)粤03民初622号、697-699等288案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李建材等288名原告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李建材等288名原告请求判令联建光电公司赔偿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交易手续费)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的利息合计69,794,090.9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联建光电公司承担。

(2)判决情况

1)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建材等288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合计20,086,684.37元。

2)驳回李建材等288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合计1,031,092.77元,由李建材等288名原告负担合计728,120.03元,由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2,972.74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6,950万元。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起诉材料的投资者诉讼案件标的金额约为1.72亿元,本次已收到的判决书所涉及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7,125.32万元,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金额合计为2,031.04万元,已收到起诉材料但尚未收到判决书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约为1亿元,该等案件原告主要为机构投资者。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1057号;

2、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2196号;

3、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2284号;

4、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622号、697-699号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