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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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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出售项目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3日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与本公司互动

● 会议召开网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8月18日下午15:00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集中解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东吴证券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8月23日16:00-17: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召开时间:2021年8月23日16: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与本公司互动

3、会议召开网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袁维静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执委杨伟先生等将参加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8月18日下午15:00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集中解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8月23日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e互动” 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 e 访谈” 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邮箱:dwzqdb@dwzq.com.cn

3、电话:0512-62601555

4、传真:0512-62938812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专栏查阅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08月12日上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占董事总数的100% (其中裴平董事、尹晨董事、陈忠阳董事通过电话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全面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自贸区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同意公司设立上海自贸区分公司;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的设立申报、筹建、变更等相应的手续;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规定择机确定具体设立的时间。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08月12日上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结合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占监事总数的100%(其中黄艳监事、丁惠琴监事、唐烨监事、鄂华监事电话参会,陈建国监事委托王晋康监事参会并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晋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半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555 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1-5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出售项目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和《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中信华南为本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和2018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目前,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仍处于实施阶段;公司2018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已实施完成,正处于持续督导阶段。上述两个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贺明哲先生、张建荣先生。现因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张建荣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上述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华南决定由贺明哲先生、王继东先生担任上述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本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和2018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贺明哲先生、王继东先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首

股票代码:000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裁决引起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71703612A

法定代表人:邱士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邱士杰 执行董事 男 1101041976******** 中国 北京市 无

宫鹤谦 经理 男 1101081961******** 中国 北京市 无

赵 伟 监事 男 1201011968******** 中国 广东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恢796号)协助执行,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5,284,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占合慧伟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2117%),截止2021年8月11日 被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以市价交易卖出,本次累计出售的股权,影响控股股东合慧伟业权益变动达5.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执行、被动减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未来12个月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于2015年8月12日变更注册资本和增加邱士杰先生为公司股东,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12月6日,本公司实施完成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21,822,022股增加至 337,822,022股,合慧伟业持有本公司40,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由12.43%变动至11.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本次权益变动,以其2015年8月权益为基数,考虑2018年度公司股权激励对股权稀释的影响,以合慧伟业持有本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2.43%计算,影响控股股东合慧伟业权益变动达5.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持有公司股份24,715,3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16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恢796号)强制执行合慧伟业所持公司股份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存在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风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715,314 股被质押、冻结,被质押、冻结的股份占合慧伟业持有股份的10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入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卖出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 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人:姜琴

3、电话:010-57143995

4、传真:010-571439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士杰

2021年8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1日、8月12日、8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关媒体转发的对公司的报道中包含了汽车储能业务发展的相关内容,并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预测。公司在此提示,上述指标预测非公司确认数据,存在准确性问题,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销售的储能产品为乘用车用塑料燃油系统总成,业务涉及燃油箱本体、注油管、阀门、油泵、碳罐、滤清器等产品及配件的研发、采购、制造和销售。

● 公司电池包上壳体业务与储氢瓶业务均尚未产生收入。公司储氢瓶业务目前处于试制样件基本性能测试阶段,后续还涉及相关试验认证,市场推广,生产线扩建以及申请相应生产资质等多个阶段,大规模商业化还需要结合行业发展及整体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实施。目前公司储氢瓶业务没有准确的商业计划时间表,且未来即使研发成功,预计对业绩贡献有限。公司储氢瓶业务未来在产品技术开发,市场前景及盈利能力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1日、8月12日、8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关媒体转发的对公司的报道中包含了汽车储能业务发展的相关内容,并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预测。公司在此提示,上述指标预测非公司确认数据,存在准确性问题,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销售的储能产品为乘用车用塑料燃油系统总成,业务涉及燃油箱本体、注油管、阀门、油泵、碳罐、滤清器等产品及配件的研发、采购、制造和销售。

公司研制的电池包上壳体已通过主机厂前期认证,并已完成整车试验验证,但尚未产生收入。公司电池包内热管理业务尚在研发中。

公司储氢瓶业务于2017年启动市场调研,2018年正式立项,目前处于试制样件基本性能测试阶段,后续还涉及相关试验认证,市场推广,生产线扩建以及申请相应生产资质等多个阶段。目前公司储氢瓶业务研发投入占比较低且未资本化。考虑到国家氢燃料电池车发展仍处在早期阶段,后续大规模商业化还需要结合行业发展及整体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实施。目前公司储氢瓶业务尚未产生收入且没有准确的商业计划时间表,未来即使研发成功,预计对业绩贡献有限。公司储氢瓶业务未来在产品技术开发,市场前景及盈利能力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近期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交易量明显放大。自2021年8月9日以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35.04%,其中8月11日、8月12日、8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1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正处于管辖权争议阶段;诉讼二收到《应诉通知书》;上述诉讼均未开庭审理

●下属控股子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

诉讼一原告诉请判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等被告支付金额合计141,471,222.05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诉讼二原告诉请判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等被告支付金额合计209,576,073.24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不认同上述诉讼事实及理由,正在积极依法应诉。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于近期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一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

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2、受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建投公司起诉称:顺达通等被告与建投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化工材料,建投公司以其已按《购销合同》供货,而顺达通等被告未能依约向建投公司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为由,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顺达通等被告向建投公司支付货款140,757,942.59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83,279.46元以及以货款本金140,757,942.59元为基数自诉讼之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承担建投公司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3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

目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诉讼。

(四)诉讼财产保全

建投公司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顺达通等被告部分银行账户,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顺达通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开设的基本银行账户账号为11051400000994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3,500万元为限;冻结顺达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开设的一般银行账户账号为2308414119100198703的银行存款,冻结的金额以约2,347.12万元为限。前述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诉讼二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通公司”)

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2、受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森通公司起诉称:顺达通等被告与森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森通公司以其已按上述《购销合同》供货,而顺达通等被告未能依约向森通公司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为由,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顺达通等被告向森通公司共同支付货款196,555,272.23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7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530,801.01元以及以货款本金196,555,272.23元为基数自诉讼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判令顺达通等被告共同承担森通公司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49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

目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诉讼。

(四)诉讼财产保全

森通公司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顺达通等被告部分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顺达通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开设的基本银行账户账号为11051400000994的银行存款,冻结的金额以2,000万元为限;冻结顺达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开设的一般银行账户账号为2308414119100198703的银行存款,冻结的金额以1,000万元为限。前述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不认同上述诉讼事实和理由,正在积极依法应诉。公司目前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3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