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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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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1-048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邮件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13日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精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同意本次向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交割事宜。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经营战略及与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战略调整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子公司20%股权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1-049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基于公司经营战略及与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战略调整的需要,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持有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快消品”、“标的公司”)20%的股权作价258万元转让给华彬投资;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彬快消品股权。

2、本次交易已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国际大厦23层

(4)法定代表人:严丹骅

(5)成立日期:2009年05月12日

(6)注册资本:26785万美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8351123B

(8)经营范围:(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饮料生产设备及配件和辅料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并提供售后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2、华彬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华彬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华彬快消品的资产概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的华彬快消品20%股权,依法不存在产权归属争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权属问题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华彬快消品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E

(4)法定代表人:辜天江

(5)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8日

(6)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530BG4U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未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及审批许可的其他一般经营项目。

(9)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华彬快消品股权结构如下:

(10)华彬快消品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根据华彬快消品《股东会决议》,股东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根据华彬快消品《股东会决议》,经双方股东协商同意,标的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将成立至今的经营成果向股东分红,其中,标的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应付股利为2,973.92万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华彬快消品提供担保、委托其为公司理财的情况,华彬快消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基于审计机构出具的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的《审计报告》,甲方同意将所持有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2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50万元)以25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将转让款258万元人民币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认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盈亏分担

1、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所述审计报告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期间,甲方不再享有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的任何权益,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安排;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转让事项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等其他安排;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华彬快消品20%股权,系基于公司经营战略及双方合作战略调整所需,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彬快消品股权,公司将扎实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以稳健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股东。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此次股权转让预计实现投资收益约为8万元,本次交易产生的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或贷款,发行额度及融资金额不超过8.7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期限不超过7年。公司拟为阳光城嘉世国际本次发行及融资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嘉世国际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00.15%,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三)注册资本:港币30,000元;

(四)注册地点:香港;

(五)主营业务:投融资及信息平台;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世国际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或贷款,发行额度及融资金额不超过8.7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期限不超过7年。公司拟为阳光城嘉世国际本次发行及融资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嘉世国际经营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嘉世国际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876,C类基金代码:010877,以下简称“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本基金的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①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②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③退市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④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⑤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⑥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相应调整重要提示及风险揭示章节。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为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1年8月16日起,本公司新增招商银行旗下招赢通平台(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赢通”)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等销售业务,并参加招商银行招赢通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招商银行招赢通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三、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招赢通购买本公司旗下前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手机、网银、柜面渠道申购费率优惠降至 1 折,不设最低限制,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银行招赢通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费率优惠期限

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结束时间以招商银行招赢通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

网站:https://fi.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六、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招商银行招赢通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招商银行招赢通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招赢通所有,招商银行招赢通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招商银行招赢通。

4、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5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动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妙云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王妙云、胡先红、陈斌、付峰、李燕波、方忠、谢路国、陈爱文、龚健、周菊春、杨海林、杨晓军、邹海波、李湘波、霍国良。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岳阳兴长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与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岳阳兴长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有关文件。

该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见表一,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见表二。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智、徐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普冉股份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普冉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普冉股份发行的主承销商是以下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8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山西焦煤(股票代码00098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1-04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招商添盛7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