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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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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公告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50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大会专题讨论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经会议代表充分讨论,就公司实施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51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成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登记的总股本1,315,262,586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已回购的股份13,264,800股后的股份数量1,301,997,7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约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299,667.90元(含税)。2021年7月19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8.16元/股,预留部分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1.84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3)。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计4350万股,包含股票期权3200万份,首次授予2636万份,预留564万份;限制性股票1150万股,首次授予1001万股,预留149万股。

其中关联董事吴剑波、朱亚娟回避了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表决,独立董事黄速建、陈伟华、邓春华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卧龙电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其中关联董事吴剑波、朱亚娟回避了对本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表决,独立董事黄速建、陈伟华、邓春华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其中关联董事吴剑波、朱亚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其中关联董事庞欣元、黎明、万创奇回避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表决,独立董事黄速建、陈伟华、邓春华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卧龙电驱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拟定了《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其中关联董事庞欣元、黎明、万创奇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其中关联董事庞欣元、黎明、万创奇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交《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56)。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52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孙慧芳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名单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监事会已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2月28日,公司七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公司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11日,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9年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1月21日,公司七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月17日,公司七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7日,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0年6月9日,公司七届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1年8月13日,公司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登记的总股本1,315,262,586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已回购的股份13,264,800股后的股份数量1,301,997,7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约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299,667.90元(含税)。2021年7月19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31-0.15=8.16元/股

预留部分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1.99-0.15=11.84元/股

2、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办理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审议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的方法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54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4月28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6,43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了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4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21年6月7日止,卧龙电驱己收到高关中等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434,000.00元。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3,466,540.00元,其中:增加股本6,43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47,032,540.00元。卧龙电驱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8,918,586.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315,352,586.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315,352,586.00元。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和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司总股本减少9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了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6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21年6月12日止,卧龙电驱已回购李涛的限制性股票90,000股,减少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90,000.00元,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395,100.00元,其中减少股本9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305,100.00元。卧龙电驱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5,352,586.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315,262,586.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315,262,586.00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一)办理激励对象行权与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与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二)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55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一)办理激励对象行权与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与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二)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2021-056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

至2021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黄速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卧龙电驱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刊登于2021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朱亚娟、吴剑波、张红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者,属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议案2及议案3;股东庞欣元、黎明、万创奇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属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4、议案5及议案6。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6、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和地点:2021年9月7日-9月9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2300

联系电话:0575-82176628,0575-82176629传真:0575-82176636

联系人:吴剑波 陈佳平

(3)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气 编号:临2021-057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9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黄速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卧龙电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汪祥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黄速建先生在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卧龙电驱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期间,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0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详见2021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卧龙电驱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9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9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2300

联系电话:0575-82176628,0575-82176629,传真:0575-82176636

联系人:吴剑波 陈佳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黄速建

2021年8月14日

附件一: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卧龙电驱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卧龙电驱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卧龙电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2021-058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4,35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3.31%。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3,637.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3.6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2.77%;预留授予的权益为71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6.3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0.5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02年06月0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成

主营业务:集电机与控制、输变电、电源电池三大产品链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4,35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3.31%。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3,637.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3.6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2.77%;预留授予的权益为71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6.3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0.54%。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3,2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2.43%。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2,636.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2.3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2.00%;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564.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7.6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0.43%。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为 1,15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0.8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0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0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0.7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4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9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26.2586万股的0.11%。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