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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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1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Fosun Pharmaceutical AG(以下简称“Fosun Pharma AG”)

●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其控股子公司Fosun Pharma AG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即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港币)的循环贷款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至2021年8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8月13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2,030,314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4.8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Fosun Pharma AG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2,960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7月23日,Fosun Pharma AG与汇丰银行签署《Bank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授信函》”),Fosun Pharma AG向汇丰银行申请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港币)的循环贷款授信。2021年8月13日,本公司向汇丰银行签发《Guarantee(Limited Amount)》(以下简称“《保证函》”),由本公司为Fosun Pharma AG向汇丰银行申请的上述循环贷款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Fosun Pharma AG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为瑞士卢塞恩,董事会主席为吴以芳先生。Fosun Pharma AG主要从事包括药品注册、研发、销售以及医药健康领域的投资及相关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Fosun Pharma AG 100%的股权。

经Ernst & Young Ltd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Fosun Pharma AG的总资产为8,915万瑞士法郎,股东权益为1,007万瑞士法郎,负债总额为7,908万瑞士法郎(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瑞士法郎、流动负债总额为39万瑞士法郎);2020年度,Fosun Pharma AG实现营业收入0瑞士法郎,实现净利润53万瑞士法郎。

根据Fosun Pharma AG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3月31日,Fosun Pharma AG的总资产为8,716万瑞士法郎,股东权益为937万瑞士法郎,负债总额为7,779万瑞士法郎(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瑞士法郎、流动负债总额为7,629万瑞士法郎);2021年1至3月,Fosun Pharma AG实现营业收入0瑞士法郎,实现净利润-255万瑞士法郎。

三、《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即“担保人”)为Fosun Pharma AG向汇丰银行申请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港币)的循环贷款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Fosun Pharma AG在《授信函》项下应向汇丰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3、保证到期日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36个月。

4、《保证函》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管辖,并应根据香港法律解释。

5、《保证函》自担保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8月13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030,314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4.8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Fosun Pharma AG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2,96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