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1-030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具体内容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32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梓帆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刘海兰女士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王梓帆先生、刘海兰女士不再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及提名,选举杨海峰先生、孙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3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海峰先生、孙旭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亦未发现其本人与公司之间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人员任职资格及要求的规定。
2、我们认为: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对本次会议的议题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薪酬/人事委员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一项议案,认为:同意提名杨海峰、孙旭东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且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会议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会议决定以下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杨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孙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
杨海峰先生简历
杨海峰,男,白族,1970年12月8日生,大学本科学历。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会计师职称、经济师职称;现为上海律师代表团代表,2008年度被评为上海市优秀非诉讼律师;杨海峰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及律师工作多年,主持或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改制上市或常年顾问工作,在证券、上市公司、公司运作、并购重组、投资融资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
主要履历:
1989.09一1993.07 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
1993.07一1997.11 就职于云南省糖业总公司
1997.11一2007.03 就职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历任业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2007.04一2010.02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2010.03一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孙旭东先生简历
孙旭东,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东北大学复合材料教研室主任,陶瓷与粉末冶金研究所所长,材料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大连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国家首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等。先后获得“中国冶金青年科技奖”、“辽宁省高校青年学科带头人”、“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知识分子”等荣誉称号或奖励。
研究方向为高性能陶瓷材料、 贵金属材料、光学与电子功能材料。承担和完成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40余项科研课题。在Acta Mater.、Chem. Mater.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8项,省部级科研奖励9项。
主要经历:
1978.10一1982.07 东北大学金属材料系系金属学及热处理专业学习,学士学位
1982.09一1984.12 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学习,硕士学位
1990.10一1993.11 英国University of Surrey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学习,博士学位
1984.12一1987.09 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助教
1987.09一1989.09 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讲师
1989.10一1990.09 英国 Surrey 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访问学者
1993.12一1994.08 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讲师
1994.09一1996.09 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复合材料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1996.09一2002.08 东北大学陶瓷与粉末冶金研究所所长,教授
2002.09一2003.03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教授
2003.04一2003.08 美国佛罗里达大西洋大学客座教授
2003.09一2004.01 西澳大利亚大学Gledden 客座教授
2004.01一2004.06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教授
2004.06一2004.09 美国佛罗里达大西洋大学客座教授
2004.09一2005.02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教授
2005.03一2008.08 东北大学材料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2008.07一2008.08 日本国立材料研究所,客座教授
2008.08一2020.12 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2015.12一2020.12 大连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客座教授
2016.06一2020.06 大连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
2021.01一至今 东北大学佛山研究生院教授
主要社会兼职:
1998.01一1999.12 美国陶瓷学会会员
1998.01一2004.12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理事
2002.01一2005.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
2000.01一至今 中国颗粒学会理事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1-031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滇湘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1-032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1年6月22日,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因转增而新增的131,312,404股股份已上市流通。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结果,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营质量,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69号)及云南省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3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上午10:00
召开地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A1幢)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1日
至2021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投资发展部收到传真为准。未及时在本公司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但截止2021年8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仍可出席会议。
(三)登记时间:2021年8月27日 9:00一11:30 14:30一16:00
(四)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刚 剑 陈国林 邮 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68328190 传 真:(0871)68326661
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贵研铂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3570 债券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使用不高于人民币4,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含),不超过3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及2021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5)。
二、首次回购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8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6%,成交最高价为11.9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1.5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779,167.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70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及资产优化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下称简称“昆山天洋”)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拟以总价款 1.28亿元人民币向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材料”)出售其名下面积为45,238.60平方米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26,284.75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其它附属设施的产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4月15日,德邦材料按照《不动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向昆山天洋支付第一期转让款5,000万元。2021年7月31日,德邦材料向昆山天洋支付部分第二期转让款2,000万元。因德邦材料未能全额支付第二期转让款,双方于2021年8月2日签署了《不动产转让合同》履约备忘录,德邦材料承诺于2021年8月16日前支付余款5,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2021年8月12日,德邦材料按照《不动产转让合同》履约备忘录约定向昆山天洋支付第二期转让款尾款5,8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房产已完成转移登记手续,昆山天洋已收到本次出售资产涉及的全部交易款项共计1.28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3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七)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08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到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确认,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2021年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发布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二)》至《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六)》(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2021-082、2021-083、2021-086)预计不晚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回复公告。
目前,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正在抓紧时间沟通,为保证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不晚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问询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自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8月12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535.45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535.45万元,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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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7月19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投资建设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8月4日,以上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在协议签署后60日内完成投资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2021年8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赛特新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安徽赛特新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8N3KB03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坤明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产城融合示范区独秀园路与将军岭路交口西北角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52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关于更换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
长江保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王珏先生和邹棉文先生负责新亚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现因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邹棉文先生的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新亚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展开,长江保荐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方雪亭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新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珏先生和方雪亭女士,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邹棉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
简 历
方雪亭女士,2006年至今,就职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前长江巴黎百富勤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投行业务。方雪亭女士现场负责或协办开能环保(300272)、德新交运(603032)、德固特(300950)及美埃科技(审核中)IPO项目;负责开能环保非公开发行项目;主要参与同济科技(600846)、金浦钛业(000545)非公开发行项目;负责开能环保(30027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和资产出售项目;主要参与瑞士Holcim并购华新水泥(600801)项目、法国Alstom要约收购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770)项目、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ST吉药(000545)、楚天高速(60003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负责武锅B退(200770,前*ST武锅B)恢复上市及退市挂牌项目。方雪亭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2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于近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2021]21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4月30日,你司持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股票528,552,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5%,为盛屯矿业控股股东。你司对二级市场交易、非公开发行及初始购买取得的股票分账户管理。2021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你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盛屯矿业股票,其中有2,248,151股股票属于你司持有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特定股份,但你司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将以此为鉴,积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上海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81b-03地块
租赁住宅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1-05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上海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81b-03地块
租赁住宅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近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牵头方)、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设计)联合体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81b-03地块租赁住宅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职责为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华通设计职责为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招标人为上海云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东至081b-02地块,南至081b-06地块,西至江场三路,北至汶水路。建设规模:1,430套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02,967.15平方米,其中地上租赁住宅建筑面积71,396.15平方米,地上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392.41平方米,地上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650.88 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28,527.71 平方米。
中标价:92,280.4433万元。工程总承包计划服务期:1,438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有关总体设计和施工图的深度要求及本工程涉及的相关专业设计规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3日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6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环宇”)通知,获悉北大青鸟环宇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被质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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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北大青鸟环宇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28,485,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2%。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北大青鸟环宇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总数为48,941,578股(包含本次股份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8.09%,占公司总股本14.06%。
3、公司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