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1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8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视频出席董事5名,分别是独立董事余晨、丁小林、李心丹和董事唐劲松、任桐。董事长夏平、董事胡军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季明、董事姜健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季明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江苏银行“三农”金融债券发行金额暨延长发行小微及“三农”金融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江苏银行披露2020年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名江苏银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季金松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召开江苏银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银行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 件
季金松简历
季金松,男,1967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曾任扬州市委农工部经营管理科科员,扬州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级组织员、研究室正科级组织员,江苏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正科级组织员、副处级组织员、副调研员、组织二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老干部处处长、组织二处处长,江苏银行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总行机关党委书记。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副书记,党委巡察办主任。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2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31日
●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 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前关注并遵守江苏省及南京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于2021年8月27日前与公司预先沟通、办理出席登记,未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场。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4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1日
至2021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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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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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预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办理预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预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办理预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预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预登记手续,并于现场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建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办理预登记手续,拟采用亲自送达方式办理预登记手续的,应当符合江苏省及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方可进入办理。
登记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3222室。
电子邮箱:dshbgs@jsbchina.cn。
(二)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预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符合江苏省及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相关证明,以及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3222室
邮政编码:210001
联系人:董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25-58588351、58588047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主动配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会场,并保持必要的距离。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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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6000万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20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认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6,5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上述理财产品于2021年8月7日到期并赎回,本次收回本金共计6,5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12.19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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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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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1)期限:201天
(2)起息日:2021年8月11日
(3)到期日:2022年2月28日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预期年化收益率:1.80%-3.75%
(6)参考指标:欧元/美元汇率,观察期内每个东京工作日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欧元/美元中间价,表示为一欧元可兑换的美元数。
(7)收益支付频率:到期一次性支付
(8)税款:根据现行税法规则,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任何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现金管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南京高淳支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上述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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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2021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货币资金(43,881.25万元)的13.6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4%,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7%。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和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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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投资”)持有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92,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微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28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郑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04,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广达投资计划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IPO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921,9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
精微投资计划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IPO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829,78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7%。
郑功计划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IPO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321,51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3%。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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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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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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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
2、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股票首发上市的承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承诺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1)锁定期届满(包括或有的延 长锁定期);(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件达成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5%。在减持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成形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广大投资和精微投资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浩翔”)持有公司股份20,932,669股,占公司总股本4.10%。上述股份一部分来源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二级市场误操作买入取得的股份,另外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中的14,932,611股已于2021年6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共青城浩翔的一致行动人系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源翔”)。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共青城浩翔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减持期间如下: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共青城浩翔《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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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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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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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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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共青城浩翔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共青城浩翔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2)业绩承诺方之一共青城浩翔的股票限售期除满足上述第(1)项约定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分3期解锁,未解锁部分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委托他人管理:
第一期:解锁条件:审计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及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按照其与相关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2018年业绩补偿义务;解锁比例: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总数的30%减去当期应补偿股票数。
第二期:解锁条件:审计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及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按照其与相关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2019年业绩补偿义务;解锁比例: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总数的35%减去当期应补偿股票数。
第三期:解锁条件:审计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及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按照其与相关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补偿义务;解锁比例: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总数的35%减去当期应补偿股票数。
(3)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中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4)在共青城浩翔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共青城浩翔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第三方或在该等股份上设定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5)袁岚、韩乐权作为共青城浩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共青城浩翔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共青城浩翔财产份额,同时应保证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权属在限售期内维持不变。
2、其他承诺事项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的声明与承诺函》、《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与承诺函》等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博敏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3、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博敏电子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77号”、“天健审〔2020〕3-297号”、“天健审〔2021〕3-124号”),君天恒讯2018-2020年三年的实际业绩分别为 9,850.16万元、11,463.16万元和 13,290.94万元,三年实际累计业绩 34,604.26万元,完成了承诺的累计业绩金额34,313.00万元。根据业绩奖励承诺,各年度累计实现盈利数超出各年度累计承诺盈利数50%的部分(合计1,456,280.23元)奖励给君天恒讯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浩翔已严格履行了其他相关承诺,不存在承诺履行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情况,共青城浩翔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对共青城浩翔的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共青城浩翔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1-019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