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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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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6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曼”)《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告知函》,获悉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锦众”)将其持有公司的141,529,49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数的11.8713%)已转让给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曼”),并已取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如下: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0日,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鉴于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均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基于锦江集团产业整合的需求,金投锦众将其持有公司141,529,49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数的11.8713%)转让给宁波中曼,转让价款总额为1,208,661,853.14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过户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1年8月1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8月1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过户完成后,宁波中曼持有公司141,529,491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1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金投锦众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告知函》;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6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股改实施前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关于所持股改实施前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万方集团计划在2021年4月30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88%。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截至2021年8月12日,万方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3,270,100股,减持比例0.27%。

2021年7月23日,万方集团将9,300,000股股份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截止目前,万方集团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少股改实施前所持焦作万方无限售流通股变动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本次变动的股份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所持股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注:上述股份的来源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所持股份。

2、所持股改股份持股变动

自2020年1月10日万方集团披露减持其所持股改股份情况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万方集团所持股改股份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说明:2021年7月23日,万方集团将9,300,000股股份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约定购回期限12个月。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万方集团的意见行使,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万方集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3、股东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万方集团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万方集团本次股份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万方集团此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2021年8月12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四)截至2021年8月12日,万方集团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在其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万方集团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所持股改实施前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