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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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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进展公告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0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进展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7月17日、7月22日、7月30日、8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4号)、《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号)、《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号、2021-103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公司前次披露股份回购进展后,自2021年8月1日至8月13日期间,公司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37,347,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最高成交价为4.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4元/股,交易总金额166,824,449.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计划在2021年8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在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将不进行回购公司股份的操作。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8,143,86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035,966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0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南阳金耀恒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金耀恒都)接受光大银行南阳分行提供的40,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南阳金耀恒都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9,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阳金耀恒都经审议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对南阳金耀恒都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南阳金耀恒都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2、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嘉兴亚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亚太”)接受招商银行嘉兴分行提供的35,00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嘉兴亚太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其本金14,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嘉兴亚太经审议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对嘉兴亚太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嘉兴亚太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3、公司持股34%的参股公司云南金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嘉”)接受兴业银行昆明分行提供的280,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云南金嘉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最高本金余额95,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云南金嘉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云南金嘉经审议可用的担保额度为95,200万元。本次对云南金嘉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云南金嘉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4、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大连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骏”)接受济南铁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委托人提供的34,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9个月,大连金骏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科展昊”)将其持有的大连金骏的4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连金骏及合作方富森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连金骏经审议可用的担保额度为34,000万元。本次对大连金骏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大连金骏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上述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表1: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阳金耀恒都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7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场南四路与长江西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王雅峰

注册资本:52,36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洛阳绿宏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于2021年1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2,111.11万元,负债总额为29,826.62万元,净资产为52,284.49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00.68万元,净利润-100.6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嘉兴亚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花园14幢06商铺-3

法定代表人:铁朝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金地嘉禾房地产开发嘉兴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21年新收购,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906.88万元,负债总额为2,014.09万元,净资产为48,892.79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8.75万元,净利润-59.06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云南金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盘江西路山水润城西南门独栋商业楼2楼213室

法定代表人:王之堂

注册资本:1,6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66%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69,105.86万元,负债总额为369,491.09万元,净资产为-385.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85.23万元,净利润-385.23万元。

截止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83,123.71万元,负债总额为381,690.79万元,净资产为1,432.92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71.37万元,净利润-171.37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大连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7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19-59号1层

法定代表人:韩邦有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富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于2021年3月末新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金科为南阳金耀恒都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19,600万元。

2、担保期限:3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重庆金科为嘉兴亚太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14,0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36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重庆金科为云南金嘉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95,2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3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控股子公司为大连金骏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34,0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不超过9个月。

3、担保方式Ⅰ:北京金科展昊提供股权质押。

4、担保方式Ⅱ: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参股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南阳金耀恒都、嘉兴亚太、云南金嘉的担保均系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大连金骏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项目公司及合作方均已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派驻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7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4.60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3.97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828.5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41%,占总资产的21.74%。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5、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6、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7、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0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标的及金额: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贵阳格远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格远林”)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3,000万元认购厦门融汇汇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部分新增份额,占本次新增份额后标的基金认缴总出资额的6.4309%。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四位一体、生态协同”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进一步挖掘潜在合作机会,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赋能,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3、截止2021年3月31日,标的基金关联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65,5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8%)。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风险:

(1)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且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2)标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贵阳格远林与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资本”)及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厦门融汇汇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贵阳格远林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3,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占合伙企业本次新增份额后认缴总出资份额的6.4309%。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信息披露指引5号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厦门融汇汇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0年4月27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3单元B10

4、执行事务合伙人:阳光资本

5、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6、基金规模:标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6,650万元

7、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

8、存续期限:标的基金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七(7)个周年日的期间。标的基金首次交割日起的前四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包括延长期)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后,可延长基金期限一次。标的基金从全部投资项目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标的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

9、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型股权投资基金。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标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均为阳光资本。阳光资本成立于2015年,是中国保险业首批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单位;自创立之初,阳光资本按照市场化和专业化标准打造,已经成为表现最突出的险资基金管理机构之一;阳光资本旗下包括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财富管理等业务板块,管理资产总规模近300亿。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1月26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文雯

5、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3单元A28

6、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7、登记备案情况:阳光资本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9409。

(三)标的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普通合伙人阳光资本外,包括贵阳格远林在内的认缴标的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计9名。标的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6,650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合伙协议签署之日,包括贵阳格远林在内的标的基金各有限合伙人均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各有限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标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方式

标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均为阳光资本,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运营、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包括在合伙企业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合伙企业的资产;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聘请、解聘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关的协议等。

2、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另行减免,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每一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二。

(2)投资期结束后,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每一合伙人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未变现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扣除投资成本中已作全部或部分永久减记的部分),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二。

同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豁免所应分担的管理费。

3、收益分配

受限于合伙协议相关约定的前提下,就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归属每一非关联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成本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分配的总额等于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截至分配时点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其次,门槛回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收益率(单利)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门槛回报”)。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就已退出的投资项目支付的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缴资到期日或实际到账之日(以更晚时间为准)起至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追补金额”)等于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门槛回报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3)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最后,绩效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3)段和本第(4)(b)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绩效收益”)。

(二)标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在新消费领域重点关注电商平台、中央工厂、消费服务在内的新消费基础设施及连锁零售、潮流服饰及玩具在内的新消费产品,重点包括:

(1)电商平台:包括垂直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泛品牌化电商平台。其中,垂直电商重点关注领域包括彩妆、美妆、婚礼相关服务等高度垂直化的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主要关注以A(Amazon)店、W(Wish)店等大型电商网站网店为主要销售方式的合规化电商平台,同时密切关注独立站集群的投资机会;泛品牌化电商平台主要关注知名电商平台的交易结构性机会。

(2)中央工厂:结合电商模式同传统模式不同的供应链与产业结构,瞄准电商平台中品牌化与去品牌化的双重趋势,重点关注电商平台配套的产品中央工厂与品牌中央工厂。主要标的为具有一定生产壁垒且所处行业处于行业上升期的产品中央工厂与建立了完善品牌矩阵的品牌中央工厂。

(3)消费服务:以提升消费各环节效率,降低各环节成本为主要目的的消费行业服务企业。其中提升效率主要关注体系化的电商一体化服务提供商、品牌服务企业及电商化的MCN。降低成本部分主要关注消费SaaS服务平台、消费标准化供应链供应商,消费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企业等。

(4)潮流文化产品:包括新市场、新模式、新渠道催生出的潮流文化品牌与产品。其中,新市场中重点关注瞄准线下潮流服装、线下潮流玩具等针对一二线城市白领市场及潮流电商等针对三四线城市下沉市场的产品形态;新模式主要关注老字号翻新、国潮品牌等相关产品;新渠道主要关注线上线下结合渠道、KOL渠道、MCN渠道等相关企业;新品类主要关注潮流品牌的多产品化等。

2、投资决策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投委会有表决权的成员为五名,其中四名为管理人的管理团队成员,一名为管理人选任的外部专家。对于投委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投委会会议决议由有表决权的成员的4/5及以上通过方可作出。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标的基金事务的执行,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投资收益权及对相关事项参与表决的权利,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承担向标的基金缴付出资及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入伙与退伙

新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其他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协助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继受人或成为新增的普通合伙人。

除下述情形外,有限合伙人无权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

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强制该等违约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

3、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当然退伙;

4、因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而必须退伙,则根据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另行达成的方式和条件,该有限合伙人可退出合伙企业;

5、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合理原因。

(五)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且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2、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标的基金尚需取得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4、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基金将专注于消费及配套服务领域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消费领域内新市场、新模式、新品类、新渠道的结构性机会,以潮流和文化作为核心结合点,同时关注包括电商平台、中央工厂、SaaS服务等为新消费企业降本增效的新基础设置,整体为消费企业成长赋能、提供附加价值,帮助产业成长壮大。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四位一体、生态协同”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进一步挖掘潜在合作机会,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赋能,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份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2、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0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控股子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金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金烁”)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6,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佛山金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御”)以其持有韶关金烁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2、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金科”)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4,5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骏耀”)以其持有达州金科62%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3、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景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景绎”)接受工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提供的22,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科润”)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4、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始债务人确认其对中山-联易融赢盛供应链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负有69,225.96万元债务,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重庆金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应付账款义务的履行向专项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69,225.9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和应付账款到期日的具体明细如下:

5、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金北”)接受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提供的26,000万元和35,000万元两笔借款,期限均为3年。宜宾金北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宜宾金北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6、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深圳海创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初始债务人确认其对债权人负有28,546.46万元债务,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重庆金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应付账款义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28,546.4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和应付账款到期日的具体明细如下: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