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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8,546,23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1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本次发行价格15.49元/股对应的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市盈率为91.93倍,高于2021年8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0.42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勃姆石市场较小的风险

勃姆石目前主要用于锂电池隔膜、极片的涂覆,为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业务最主要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19年我国锂电用勃姆石需求量为0.66万吨,全球锂电用勃姆石需求量为1.30万吨。2019年,公司勃姆石出货量占全球动力锂电池用勃姆石出货量的36%。当前公司勃姆石产品所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收入规模总体较小。鉴于勃姆石目前仍处于市场积累阶段,市场需求有待随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扩张和锂电池技术的发展而逐步提升,市场渗透率亦有待提高。此外,勃姆石在其他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前景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勃姆石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增长。

(二)新冠疫情使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1月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应对新冠疫情,各地政府采取封城、人员隔离、推迟复工等措施,各行各业均受到了冲击,公司下游新能源锂电池行业、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需求亦出现阶段性下滑。新冠疫情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的生产销售活动和经营业绩。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9,226.64万元,同比上升16.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069.44万元,同比下降18.61%,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主要来自于2020年下半年销售收入增长的贡献,2020年下半年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65.71%,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8.81%,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新冠疫情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利影响逐渐消除,锂电池市场需求回升。

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下滑,主要系公司营业成本上升,毛利润同比小幅下降,期间费用有所增加所致。主要背景是:一方面,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对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的生产复工、市场需求产生持续性影响,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产品销售及产能利用率影响较大。另一方面,2020年公司因在建工程转固较大从而折旧大幅增加,加之新产线投产初期生产效能尚有待优化,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同时,公司配合经营需要扩大员工规模、提升薪酬水平、增加经营管理开支,引致期间费用增加。

虽然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疫情管控常态化下的国内市场需求逐渐恢复,但中长期而言国内疫情的发展态势尚存在不确定性。国际范围内,新冠疫情扩散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新冠疫情防控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据此,公司面临较为不确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疫情对公司主要下游行业需求的潜在影响尚难以准确估计。若未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时间较长,或致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对全球新能源产业链及全球电子行业产业链造成一定冲击,进而对公司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对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存在依赖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璞泰来、生益科技、日本雅都玛、陶氏、杭州高新等,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70%,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与下游市场主要客户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公司主要客户因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起市场份额下降,将导致主要下游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锂电池涂覆材料所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16%、28.65%和27.89%,向宁德时代配套的锂电池隔膜涂覆生产商璞泰来销售锂电池涂覆材料所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26%、24.43%和21.63%。璞泰来根据宁德时代要求向公司采购锂电池涂覆材料用于对宁德时代的隔膜涂覆,报告期内,公司向璞泰来销售的锂电池涂覆材料均系配套于宁德时代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宁德时代及其配套供应商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4.41%、53.08%和49.53%,占比较高,公司销售收入对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如果宁德时代未来出现市场份额下降、宁德时代对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产品采购需求下降等情况,公司对宁德时代和璞泰来的销售收入将受到影响,公司可能面临收入下滑、业绩不及预期等风险。

(四)锂电池下游行业波动影响锂电池涂覆材料收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8.38%、67.50%和71.84%,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隔膜和极片涂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波动以及锂电池应用会直接影响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的收入。

1、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波动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汽车行业发展、消费习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会呈现波动性。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补贴退坡等多因素的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同比变动-47.78%,导致了国内动力电池累计装机量同比变动-49.61%,进而导致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销售下滑;2020年下半年,受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热情高涨等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快速增加,2020年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36.7万辆,同比增长13.35%,带动国内动力电池的装机量增长1.96%。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波动较大可能带来对公司勃姆石产品的需求波动较大。

2、新技术路线对锂电池在下游行业应用的风险

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发展较快,锂电子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其市场亦发展迅速。尽管目前锂电池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是最确定的技术路线,但仍不排除随着技术的进度,新的技术路线会挤压锂电池在下游应用的空间和增速,从而减少对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的需求。

3、补贴政策退坡等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随着行业逐步进入成长期,财政补贴对动力锂电池能量密度和续航里程等技术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补贴逐步退坡。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加大退坡力度;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促进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公布《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原则上2020年至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1年)》,在2020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要求,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目前公司的锂电池下游客户对原材料供应商每年均有降价需求,降价幅度一般在每年1%~5%。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若进一步退坡或发生其他重大政策调整,一是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车热情,从而间接导致公司产品下游的市场需求增量减少,二是退坡的成本将由消费者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共同承担,可能进一步对锂电池涂覆材料的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五)5G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市场开拓风险

报告期内,在5G商业化市场需求的带动下,公司5G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9.69万元、755.41万元和639.07万元。公司的5G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主要通过生益科技销售给华为等国内5G龙头客户,目前客户结构较为单一,公司5G订单未来会受到生益科技以及华为等5G客户需求的影响,收入存在波动性风险。2020年度,由于5G建设进度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对生益科技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同时,鉴于当前5G领域的投资建设进度和需求释放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且中美贸易摩擦可能会导致国内5G产业的供应链稳定性受到负面影响,加之5G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的产品验证和导入周期较长,公司未来存在市场扩展不及预期,收入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六)锂电池涂覆材料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的平均售价逐年小幅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动力锂电池客户的采购规模持续扩大,公司适度下调锂电池涂覆材料的售价。未来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成本管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可能会面临下游客户提出的持续降价需求,带来产品售价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362号文,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351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壹石通”,证券代码“688733”;其中38,546,232股股票将于2021年8月17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8月17日

(三)股票简称:壹石通,扩位简称:壹石通

(四)股票代码:688733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82,164,340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45,541,085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8,546,23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3,618,10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199,819股,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壹石通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2,922,765股;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2,277,054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537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795,03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27%,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15.49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82,164,340股,上市时市值人民币28.22亿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3,069.44万元,营业收入为19,226.64万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3,662.33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学鑫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经营范围:二氧化硅、氧化铝、氢氧化铝、勃姆石、硼酸锌、氧化锆、锂霞石、硅碳复合材料等无机阻燃及无机非金属粉体材料;铝粉、铁粉等金属粉体材料;聚合物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碳基导电材料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池涂覆材料、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和低烟无卤阻燃材料等三大类。

所属行业: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电话:(86-552) 8220 958

传真: (86-552) 8599 966

电子邮箱:IR@estonegroup.com

董事会秘书:邵森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蒋学鑫,实际控制人为蒋学鑫、王亚娟夫妇。

本次发行前,蒋学鑫直接持有公司29.83%的股份,通过怀远新创想间接控制公司4.62%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4.4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王亚娟直接持有公司6.23%的股份,蒋学鑫与王亚娟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0.68%的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数量所对应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蒋学鑫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王亚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此,蒋学鑫、王亚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蒋学鑫的简历如下:

蒋学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读于南京大学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2005年7月至2011年1月,历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13年3月,任鑫源石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蚌埠硅基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蚌埠中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任鑫源材料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亚娟的简历如下:

王亚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出生,阜阳师范学院化学专业大专学历。1991年7月至1995年7月,任临泉县黄岭中学教师;1995年7月至2012年4月,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物理化学分析所技术负责人;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任鑫源石英监事;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任鑫源石英董事;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任鑫源石英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任鑫源材料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进行持股,根据其签署的《合伙协议》,并未明确约定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6名,分别为蒋学鑫、王韶晖、鲍克成、王亚娟、张轲轲、郭敬新。

蒋学鑫、王韶晖、鲍克成、王亚娟、郭敬新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本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注:

注: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系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进行持股,根据其签署的《合伙协议》,并未明确约定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

上表披露有关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已通过怀远新创想作为持股平台实施了股权激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的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下:

(二)公司员工持股遵循“闭环原则”及规范运行情况

公司通过怀远新创想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拥有人均为公司员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根据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怀远新创想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怀远新创想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但是其《合伙协议》并未明确约定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怀远新创想未遵循“闭环原则”,且未在基金业协会依法依规备案,因此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应穿透计算持股平台权益持有人的人数,穿透计算后公司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200人。

怀远新创想的设立遵循公司的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自设立以来,怀远新创想历次增加合伙份额、转让合伙份额等均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支付了相应对价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同意签署相应认购协议,具体信息如下:

(一)获配股票数量、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及获配金额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公司壹石通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壹石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壹石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最终获配的股份数量为2,922,765股,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6.42%。具体情况如下:

注:壹石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二)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三)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九、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2,277,054股

(四)获配金额:35,271,566.46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541,085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5.4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68.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6.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91.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2.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53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17元/股(以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11元/股(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543.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951.23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75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8月1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164,34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182,164,340.00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与印花税)总额为7,591.91万元,具体如下:

1、承销保荐费:5,643.45万元;

2、审计、验资费:780.00万元;

3、律师费:510.00万元;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599.06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9.40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1.67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2,951.23万元。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净额有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以本公告书披露为准。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40,267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5,199,81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1.42%。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59,889,957,5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5,157.37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647,0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612625%,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5,635,039股,放弃认购数量11,961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694,266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4,694,266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1,961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6315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针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7017号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1-6月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年1-6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

1、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未经年化处理;

4、经公司管理层批准,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2020年期末的流动负债、总资产数据与2021年初存在口径差异。

二、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流动负债为9,461.48万,较2020年末上升了55.42%,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采购规模相应扩大,导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背书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存在口径差异。

2021年上半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指标有所上升,主要系流动负债的增加及长期借款的增加导致公司的负债总额的大幅增加,因而拉高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6,383.16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48.53%,主要系2021年上半年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主要锂电池客户需求持续放量,加之去年同期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额较低;同时,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在隔膜涂覆、极片涂覆的市场应用持续拓展,锂电池客户及其应用需求多元化,带动了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提升。受该等因素影响,公司对宁德时代、璞泰来、新能源科技(ATL)等优势客户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W-Scope、沧州明珠、湖南中锂、中材锂膜、星源材质、河北金力等国内外终端客户收入亦较去年同期显著增长。此外,公司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产品进一步得到优质日韩客户的认可,并扩展为新品类的主要供应商,销售规模持续扩大。

2021年上半年,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900.00万元、4,886.45万元、4,269.09万元和3,988.65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343.52%、320.36%、322.13%和482.68%,大于营业收入上升幅度,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提升的同时,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加之公司持续推进降本管理,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对净利润的影响降低。

2021年上半年,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上升较多,主要系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大幅增加。

2021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4.52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3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需求规模的快速增长导致公司提前备货,引致安全库存的规模随之增加,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影响较高。

2021年1-6月,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壹石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壹石通具备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壹石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罗翔、李吉喆

联系人:罗翔、李吉喆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下转15版)